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大厦);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股份的 5.168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37,4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4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31,852,0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16%。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4,38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6%;
反对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4%;弃权 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3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368%;反对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7%;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提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白拂军、许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