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 上海机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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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绍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
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持有的(1)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虹桥公司”)100%股权;(2)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
                       (3)上海浦东国际
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浦东第四跑道”
                      ,与虹桥公司 100%
股权以及物流公司 100%股权合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
虹桥公司和物流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浦东第四跑道将成为
公司持有的资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根据本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价 格 为 39.19 元 / 股 测 算 ,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机场集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1)虹桥
公司 100%股权;
         (2)物流公司 100%股权;(3)浦东第四跑道。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5 号)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6 号)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价值》(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7 号),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
评 估 基 准 日 , 虹 桥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经当事方协商,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虹桥公司 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4,515,893,204.95 元、物流公司 100%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 3,119,000,000.000 元、浦东第四跑道的交易价格为
人民币 1,497,491,659.50 元。
   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若因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需调整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相关当事方同意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
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上述交易价格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
格。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采用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44.09 元/股,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
式进行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重组交易
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部分的交易对价为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
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
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股份锁定期安排
   机场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
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安排
  除浦东第四跑道外的其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
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全
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各自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
  公司与交易对方机场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机场集团同意对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
依据的资产(即物流公司 100%股权以及虹桥公司持有的上海机场广
告有限公司 49%股权和广告阵地经营权转让业务(以下合称为“盈利
预测资产”)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承
诺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承诺。
  如果前述盈利预测资产在承诺期间内的盈利预测差异数(即承诺
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或盈利预测资产
的期末减值额触发补偿义务,则机场集团将向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等内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确定为 39.19 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规模及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 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为 127,583,567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0%,且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发行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
拟用于四型机场建设项目、智能货站项目、智慧物流园区综合提升项
    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占比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
     动资金
                合计                       500,000.00   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为
    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编制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机场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机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机场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权益的情形;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
盈利能力,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
计报告;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权以及浦东第四跑道。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
在《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
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虹桥公司、物流公司均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
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行
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
具了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公司编制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相应的备
考审阅报告。
   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
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
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
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聘选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
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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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机场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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