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处置闲置报废设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处置闲置报
废设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价值公允。该项闲置报废设备处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闲置报废设备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李万军 蔡为民 杨峻 陈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