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01 号,以下简称“关注
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关
注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核查,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通过引
入金河控股、金河生物管理团队、金河佑本自身团队对金河佑本进行参股,有利
于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强化激励效果,增强团队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利益输送,未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根据内蒙古兴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
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内兴鼎资评字[2021]
第 033 号)、内蒙古兴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各方签署
的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