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0手,每手
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217.00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9.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
证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19〕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0台(套)
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 40,000 台(套)包装设
备建设项目
(二)本次涉及延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5.50万
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已经投入15,570.77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43.43%。
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结顶,部分机器设备已陆续运抵,正在进行安装调试,
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完成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新冠疫情影响,施工方人员聚集与流动有所限制,项目土建工期略有延迟,
上述原因使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延后。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
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
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4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