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旭东 袁坚刚 曹衍龙
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