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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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1-055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
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
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
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山河”)
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
拟于近日签署《安徽山河药辅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书》(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合肥山河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的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 对方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关联关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
<安徽山河药辅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高新区签订本次项
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依法授权的代理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项
目的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山河药辅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投资额:总投资 2.9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 亿)。
  项目内容:项目主要从事药用辅料技术研发、生产、应用、转让、
咨询、服务;药用辅料、食品添加剂、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的除外)。
  项目用地: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习友路与侯店路交口东南角,地
块面积约 19.6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三)项目建设
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十通一净”工作,满足乙方开工建设及生产经
营基本条件。
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 个月内,项目需实
质性开工。若经甲方认定,非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未实质性开工的,乙
方应无条件返还已供土地,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没有实质性开工建设
的,乙方应当将甲方及相关单位已支付的各项奖励资金无条件予以返
还,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协议约定办理。
  (四)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它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最大支持。
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竣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乙方及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
损失。
税收等达不到约定数值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五)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投产”。
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等情况,并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
问题。
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最终平面布局、规划设计等,以合肥市及高新
区相关审批为准。
位注册地位于合肥市以外,则应由乙方督促该承建单位在开工前至高
新区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备案,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乙方应
书面告知承建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须提供缴纳税款凭证。
 (六)保密约定
 双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一切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
三方透露,但为履行本协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
予以强制披露的除外。如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事先告知对方,并保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七)争议解决
 双方应真诚合作,定期沟通协商解决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争议,确因争议较大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将争议提
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生效条件
 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乙方未能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药品制剂辅料进行布局,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吸引优秀的研发人
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
响力,此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
新的利润增长点。
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
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情况。
  四、存在的风险
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
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
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
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山河药辅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辅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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