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
司拟决定回购注销该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
万 股 。 本 次回 购 注销 完 成后 , 公 司股 份 总数 将 由 1,235,383,866 股 变更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如下: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邮政编码:318020
联系邮箱地址:zqb@yonggao.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