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夏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融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
约财务费用。公司此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