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如下意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
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 Du Zhiqiang(杜治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彦明 施维 毕焱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