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 龙宇燃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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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目     录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务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相关
防疫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
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
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当先举
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
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报告所
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进入会场。
  九、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增增
现场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开始。
   二、由董事会秘书宣布本次大会须知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大会议案
   四、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
代表分别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以及投票。
   六、休会,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七、由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见证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等分别签署会议决议、记录等现场会议文件。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监票人与计票人的产生及其职责
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担任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1)核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人数以及代表股权数;
  (2)清点票数,根据股东名册对照审核登记手续或有效证件是否齐全(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去掉无效票,统计有效票数和每一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3)现场计票结束,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三、投票与表决
签字”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该项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于 2020 年 11 月被深圳证监局因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
程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
民币 30 万元(不含税)
            ,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
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 10 万元(不含
税),主要是由于新设公司增加,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
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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