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奥美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一、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
如下:
信息披露;
价原则与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交易的定价相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