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 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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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 坚持审计准
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续聘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宝长   田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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