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
股本 141,009,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 元(税前),
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8,201,950.00 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6.06%。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的规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
下: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事
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1)2020 年度利润分派调整
P1=P0-V=10.60-0.20=10.40 元/股
综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40 元/股,回购数量为 213,975
股,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
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0 元/股调整为 10.40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
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