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其具
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担任公司董事的规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
名袁素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陶向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