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一、股价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
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
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
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
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
“上市公司”、
“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收盘后披露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金开新能(600821.SH)股价涨
跌幅情况、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及万得新能源指数(884035.WI)涨跌幅
情况如下:
金开新能 上证综指 新能源指数
日期 (600821.SH) (000001.SH)收 (884035.WI)收盘
收盘价 盘价 价
披露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披露前第 1 个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涨跌幅 62.35% -0.45% 5.27%
金开新能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 62.35%,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新能源指数
变动的影响,波动幅度分别为 62.80%和 57.08%,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
息公布前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已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新能源指数影响后,上
市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 20%,股票
价格波动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经核查,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
忘录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 婧 王宝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