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荣庆:
马更新:
许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