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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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该事项的报告,在审阅相关提案资料后,对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
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荣庆:
马更新:
许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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