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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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送我们审阅。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
是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送我们审阅。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
是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资金状况和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向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
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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