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 成大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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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32,425,088.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未与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毛昱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毛昱先生具备履职所需
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对毛昱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毛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克兢    张克坚    刘晓辉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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