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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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结合公司一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
的发展战略,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丛存,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为 7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为两年。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重组收购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体量较大,结合公
司一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
再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
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公司一体化审计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一体化审计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关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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