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 意 见通知书—— 关 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 》
(212838 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或“申
请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请
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或“兴业证券会计师”)
对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意见回复情况逐一报告
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 录
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资产,前三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超过 6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减值损失仅 1467 万元。申请人 2019 年曾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动撤
回。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2021
年上半年减值计提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是否与同
行可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兴证国际是否参与星亚控股、
CHI HO DEV、中国宝力等港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孖展)交易或业务,如是,
请详细说明交易情况,结合相关股价变动说明上述交易或业务对兴证国际及申请
人的业绩影响,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大额损失,相关损失是否准确、完整
确认或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
资融券、投行、投资交易业务投入金额分别为 70、18、45 亿元。请申请人详细
说明上述业务在报告期内的投入或发展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本次募
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金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有
最新进展说明预计负债或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
律师就上述事项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本次配股股份数量的明确情况
根据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配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
本 6,696,671,674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9,001,502 股。本
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
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
定。
根据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
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2、
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
司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根据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本次配股的宗旨,对
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
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其实施顺序和进度、
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
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4、制定、签署、递交、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
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5、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6、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
股份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办理验资、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7、若发生因控股股东不履行认购配股
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或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
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
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股东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9、办理与本
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10、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
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本次
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及数量,具体如下: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
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总股本 6,696,671,674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总计 2,009,001,502 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申请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明确了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
二、申请人为明确本次配股股份数量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配股方案
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等,审议通过配股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股方案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审议通过配股方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
(三)中国证监会出具监管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183 号),对申请
人申请配股公开发行事项无异议。该监管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授权确定具体配股数量
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本次配股以实
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696,671,674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
量总计 2,009,001,502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
应调整。
综上,申请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先后就本次配股事宜形成决议,决议程
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业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已
出具关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事项的监管意见书。申请人本次配股已履行规定的决
策程序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申请人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依照授权明确本次配股
的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183 号);
司关于明确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决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
明确了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申请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先后就本次配股事宜
形成决议,决议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业监管
部门中国证监会已出具关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事项的监管意见书。申请人本次配
股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申请人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依照
授权明确本次配股的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
况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分支
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如下:
序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 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人
心支行提交了整改方案报 民银行系统重大处罚。
未按规定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 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
中国人民 客户身份、未
《金 处以 43 万 日报送了《关于落实反洗钱 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中心支行 续的客户身份
定》等相关规定 度报告》,公司积极推进反 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识别
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且
成了客户身份识别等核心 罚款金额未达到较大数
义务方面整改工作,后续将 额罚款标准(即中国人民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剩余问 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 50
题整改工作。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
处罚。
纳了罚款 3,000 港币;
未在指定期限
了 2013/14 课 税 年 度 及 根据境外律师就申请人
内递交
处以 3,000 2016/17 课税年度的报税表; 境外子公司出具的相关
罚款 部税务管理相关工作,更换 涉及金额较小,不构成重
了税务代表并制定了《税务 大行政处罚。
年度的报税表
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务管
理组织以及税务管理岗位
职责。
序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证券营业部已按期缴纳了 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
罚款 6,160 元; 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在未取得施工 2、兴业证券昆山前进中路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许可证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 证券营业部组织学习了公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兴业证券 处以 6,160
昆山市住 下擅自委托苏 昆建罚字 管理条例》《建筑 司制定的《兴业证券股份有 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
局 计有限公司对 212 号 理办法》等相关 确岗位职责,规范装修管 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营业部 期改正
营业部装修工 规定 理,贯彻落实装修工作的各 是指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程进行施工 项要求,加强内部对于装修 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要求内 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罚
部严格遵守有关建筑建设 款。该行政处罚未达到
工程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证券营业部已按期缴纳了
罚款 8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
《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营业部组织学习了《福
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
兴业证券 国行政处罚法》 处以 800 元 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宁德市城 第 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政执法局 号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
营业部 理条例》等相关 期改正 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户外广
项行政处罚系现场处罚,
规定 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户外
未涉及听证程序,不构成
广告投放各项工作要求,进
重大行政处罚。
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内
部严格遵守广告投放相关
规章制度。
序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
岚综实税 1、相关子公司及营业部已
简罚 按期缴纳了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9]9042 2、相关子公司及营业部已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
国税简罚
兴业证券 未在规定期限 [2018]3170 分别处以
营业部 收 简罚 400 元罚款
[2019]475
号、历下一 规定的报税流程执行,做好 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等行
所税简罚 事前送审、事后上报数据的 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
[2021]2571 双重保障措施,加强相关岗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号 位人员的税务知识学习。
综上所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反馈意见
回复出具之日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主体已按期缴纳罚款
并进行相应整改,不构成申请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件;
协会等部门网站进行了核查;
发行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183 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相关主体已按期缴纳罚款并进行相应整改,不构成申请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情
况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
序
公司名称 性质 经营范围 房地产相
号
关业务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
兴证全球基金 控股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依法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
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销售、资
兴证期货有限 控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否
公司 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证券资产 控股 证券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创新资本 控股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以及监管
兴证投资管理 控股 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管理。(以上均
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不含需审批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兴证物业 控股 物业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香港)
控股 金融控股,不直接经营证券业务,通过设立子
子公司 公司经营各项证券与期货业务。
公司
兴证全球资本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二级控股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定价服务,
合作套保,企业管理,数据科技、智能科技领
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
业务),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兴证风险管理 二级控股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制品、木制品、针纺织品、矿产品、石油制品、
橡胶及制品、焦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食用农产品的销
售,煤炭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
序
公司名称 性质 经营范围 房地产相
号
关业务
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
福建省兴潭私
二级控股 关的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子公司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理有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珠海兴证六和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
二级控股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兴证咨询服务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信
二级控股
子公司
公司 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兴证国际金融 二级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IS(Hong
商业登记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投资交易,实际
Kong) 二级控股
Investment 子公司
发债平台,未从事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Limited
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牌照(编号为
兴证国际证券 三级控股 AYE823) ,经营第一类受规管活动(即证券交
有限公司 子公司 易)及第四类受规管活动(即就证券提供意见)
的业务。
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牌照(编号为
兴证国际期货 三级控股
有限公司 子公司
约交易)的业务。
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牌照(编号为
兴证国际融资 三级控股 BAK956) ,经营第一类受规管活动(即证券交
有限公司 子公司 易)及第六类受规管活动(即就机构融资提供
意见)的业务。
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牌照(编号为
AZB374),经营第四类受规管活动(即就证券
兴证国际资产 三级控股
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提供意见)及第九类受规管活动(即资产管理)
的业务。
持有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一般及长期业务
(包括相连长期业务)的牌照(牌照号码
兴证国际私人
三级控股 FB1744,牌照类别为保险经纪公司),为持牌保
子公司 险中介人;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批准申
公司
请注册为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强积金注册编号
IC001032)。
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完成注销,放债存量业
兴证国际财务 三级控股
有限公司 子公司
放债人牌照,在香港经营放债业务。
兴证国际投资 三级控股
有限公司 子公司
是否存在
序
公司名称 性质 经营范围 房地产相
号
关业务
CISI
四级控股
Limited 子公司
CISI Capital
四级控股
Limited 子公司
为企业股权、债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
专利权等权益类产品和包括跨境本外币资产、
离岸金融产品在内的各类金融资产以及大宗商
品的登记、托管、挂牌、交易、融资、鉴(见)
证、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
海峡股权交易 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交易活动;提供跨境人
直接参股
公司
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等企业信用服务;项目推介、企业展
示、培训咨询、资本运作、财务顾问等方面服
务;融资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相关有权部
门许可或授权的其他职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南方基金管理 直接参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他业务。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各类信用主体及债项产
品信用增进;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股权、债
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增信产品的创设与交易;
增信基金设立与运营管理;信用受托管理及咨
中证信用增进 直接参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
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
证通股份有限 直接参股
公司 公司
行业联网互通平台建设;从事互联网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金银制品与饰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投资
与资产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运代理;
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是否存在
序
公司名称 性质 经营范围 房地产相
号
关业务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报价、发行
与转让服务;提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
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的信息和交易联网服
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提供以非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担保品第三方管理
等服务;管理和公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
务系统相关信息,提供私募市场的监测、统计
分析服务;制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
中证机构间报
直接参股 统业务规则,对其参与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进
公司 行监督管理;进行私募市场和私募业务的开发、
限公司
推广、研究、调查与咨询;建设和维护机构间
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技术系统;经中国证
券业协会授权和证监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注:以上不包括申请人证券自营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司法强制执行持有股票的公众公司,不
包括申请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为资管计划持有股权/股份/财产份额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
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
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
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如上表所述,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
开发、经营。根据相关公司的审计报告,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均不
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均未从
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开发房地产项目或销售、
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不存
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资产,前三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超过 6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减值损失仅 1467 万元。申请人 2019 年曾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动撤
回。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2021
年上半年减值计提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是否与
(2)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兴证国际是否参与星亚控股、
同行可比公司一致;
CHI HO DEV、中国宝力等港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孖展)交易或业务,如是,
请详细说明交易情况,结合相关股价变动说明上述交易或业务对兴证国际及申
请人的业绩影响,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大额损失,相关损失是否准确、
完整确认或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
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2021 年上半年减值计提
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
(一)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
(1)2018 年度
计量》
(财会[2006]3 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
所形成的债权(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融出资金科目),先按个别基础复核客户
所提供的资金及证券担保品的价值,若存在追加担保品的,申请人会估计追加担
保品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汇总后判断是否出现减值,再按组合基础进行评估。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
订)》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融资类业务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融资类业务资产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当前履约保障比例低于 100%,或触发了“违约类定性标准”的资产,或逾
期天数大于 30 天,或其他极端情况导致的违约。其中“违约类定性标准”为触
发以下任意一条:
a.申请人向融资人发起司法诉讼并已经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
b.已经报交易所拟进行违约处置。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当前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值但高于等于 100%,或触发“信
用风险显著增加”定性标准的资产,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于 30 天。其
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定性标准为触发以下任意一条:
a.质押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情形)或其他风险警
示(ST 情形),或质押标的证券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b.质押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出现上一会计年度年报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c.待购回期间,融资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停业、歇业、
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d.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在申请人质押部分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
或执行超过 30 天(含)的;
e.待回购期间,融资人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入黑名单。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②融资融券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00%,或逾期天数大于 30 天,或其他极端情况导致的违
约。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 130%但高于等于 100%,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
于 30 天。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③约定购回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 100%,或逾期天数大于 30 天。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但高于等于 100%,或发生逾期但逾期
天数小于等于 30 天。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公司融资类业务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口
(EAD)和存续期的估计(M)等参数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ECL)。
各参数的确定方式为:
①违约概率(PD)
使用历史履约保障比例/维持担保比率滚动率的方法进行估计并设定违约概
率。
对于累计违约概率,通过将 1 个月为观察期的转移矩阵采用矩阵乘法相乘 N
次得出的矩阵即为 N 个月的累计违约概率(CPD)。
②违约损失率(LGD)
A.对于未违约资产取值 20%。
B.对于已违约资产,根据当前维持担保/履约保障比例区间设定违约损失率。
③违约风险敞口(EAD)
信用业务的 EAD 为融资余额和应收利息之和。
④存续期的估计(M)
A.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存续期间为 6 个月。
B.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最新回购日和报告日之前的差异并向上取整到月作为
存续期。
C.约定购回业务:最新回购日和报告日之前的差异并向上取整到月作为存续
期。
具备以上各要素后,减值计提的最终计算方法根据存续期间和阶段划分而不
同,具体方法如下:
①第一阶段
计提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不足 12 月的可按照实际剩余存续期计算),即
EAD*PD*LGD。
②第二阶段
计提存续期间信用损失,即 EAD*CPDn*LGD;其中 n 为存续期间并以月为
单位向上取整。
③第三阶段
按照该资产的账面总额与按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前述三阶段减值计提申请人均已考虑了前瞻性
因素。
(1)2018 年度
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资产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额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上。
申请人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申请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内公司相关余额采用组合计
提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具体计提标准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申请人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申请人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
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申请人因融资类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经强制平仓处置操作完成后形成的应收
款项,并入融资类业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进行测算,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申请人因证券清算形成的应收款项、作为管理人或者托管人应收的管理费和
托管费、业绩报酬和席位佣金、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等由于信用风险较
低,不计提减值准备。
申请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照其账龄,在资产负债表日预估其违约损失率,根据
其余额乘以违约损失率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各账龄违约损失率具
体如下:
A.账龄在一年以内(含)的应收款项余额,违约损失率 0.5%。
B.账龄一年以上二年以内(含)的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 10%。
C.账龄二年以上三年以内(含)的应收余额,违约损失率 20%。
D.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 50%。
(1)2018 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量》(财会[2006]3 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
申请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客观
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
括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
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申请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
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
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
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且可计量;⑦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
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申请人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
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
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
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其他债权投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
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其他债权投资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①第三阶段(违约)
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进入阶段三。
A.发生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且逾期天数在 30 天(不含)以上。
B.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为违约级“C”或“D”。
C.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为“C”。
D.申请人在万得违约债券清单列表的“未按时兑付本金”、
“未按时兑付利息”、
“未按时兑付本息”、
“未按时兑付回售款”、
“未按时兑付回售款和利息”、
“提前
到期未兑付”、“触发交叉违约”七个分类的至少一类中。
E.其他可认定为违约的条件。
②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未触发阶段三的条件,但触发以下任一条件。
A.发生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且逾期天数在 30 天(含)以内。
B.最新债项或主体评级购入后发生评级下调,且下调后的评级为 AA 级以下
(不包含 AA 级)。
C.中债市场隐含评级购入后发生评级下调,且下调后的为 A+及以下。
D.债项在 Wind 负面清单列表“技术性违约”、
“担保人代偿”两个分类中的
至少一类中,且相关负面事件测算日近一年未解除,且剔除负面事件涉及政策性
银行和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情况(个别小型农村商业银行除外)。
E.其他可认定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条件。
③第一阶段
其他未触发阶段二、阶段三条件的债项。
公司其他债权投资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
口(EAD)和存续期的估计(M)等参数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ECL)。各参数的确定方式为:
①违约概率(PD)
通过获取债券评级(国内评级机构),将其与国际评级进行映射从而最终得
到违约率。一般采用的是债项评级,对于无债项评级的则采用申请人评级的最新
评级结果,若仍无评级则谨慎起见采用公司债券准入的最低评级要求 AA 评级对
应的违约率。
通过将国内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和国际评级机构(如穆迪)的评级建立映射
关系,获取相对应的国际评级违约概率。根据《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
(以
下简称“指引”),将国际外部评级 BBB-映射至境内评级 AA,其他等级评级按
顺序一一映射;其中,考虑到境内评级 AAA、A-1+(超短期融资券)可视作信
用风险极低,故将其与境外评级 AA-进行映射。
参考《指引》,多年期累计违约概率的计算方法采用条件概率公式法计算而
得,即:CPDn=1-(1-PD)^n
②违约损失率(LGD)
债券投资的 LGD 依据申请人参考同业中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
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的规定,分别取值 45%和 75%。参考《指引》,对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这三类特殊债券,由于信用风险极低,预期信用损失可视为接近于零,因此将这
三类债券的 LGD 设置为 0。此外,对于进入阶段三(违约)的债券,根据线性
插值法确定其 LGD 为 72.5%,即(45%+100%)/2。
③违约风险敞口(EAD)
债券的 EAD 为债券摊余成本与应收利息之和。
④存续期的估计(M)
存续期间为债券剩余期限,即债券到期日距离试算时点的剩余期限即为存续
期间。对于存续期不满 1 年的债券产品,存续期按 1 年计算。
具备以上各要素后,减值计提的最终计算方法根据存续期间和阶段划分而不
同,具体方法如下:
①第一阶段
计提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即 EAD*PD*LGD。
②第二阶段
计提存续期间信用损失,即 EAD*CPDn*LGD;其中 n 为存续期间并以年为
单位向上取整。
③第三阶段
按照该资产的账面总额与按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前述三阶段减值计提申请人均已考虑了前瞻性
因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112,355.09 万元、157,073.37 万
元、179,351.81 万元和 170,343.19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拆出资金减值准备 - - - -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78,469.15 74,943.47 38,120.62 27,659.04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562.24 1,405.22 812.65 1,161.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958.25 6,180.94 6,073.5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 - - 8,775.62
准备
货币资金减值准备 60.88 61.31 34.48 -
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9,827.53 19,572.55 3,990.20 4,393.67
金融工具及其他项目信
用减值准备小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70.89 970.89 970.89 970.89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1,326.28 2,672.52 - 201.66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2,297.17 3,643.41 970.89 1,172.55
合计 170,343.19 179,351.81 157,073.37 112,355.09
(二)2021 年上半年减值计提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
否充分,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
申请人 2021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为-1,467 万元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申
请人子公司兴证国际持续加强风险管理,稳健发展孖展业务,2021 年 1-6 月融出
资金新增减值大幅下降;二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股票质押业务相关
违约项目标的证券股价回升,导致担保资产公允价值上升,预期回收金额增加,
对应减值计提金额减少,申请人 2021 年 1-6 月买入返售减值大额转回。申请人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为负数的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
申请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行业减值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结合所
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应计提而未予计提的大额减
值情形。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减值计提充分。
申请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执行的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如
下:
序号 证券简称 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券投资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基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
险敞口(EAD)。
在确认违约损失率时,本集团充分考虑基础资产、担保品的流动性和相关历史市场数据,估算基础资产、担保品处置后回收
的现金流,并基于回收现金流与合同约定现金流的差异进行估计。本集团在计量预期损失时,根据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中国国际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资产划分入不同的风险阶段。针对不同的风险阶段,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有限公司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债券投资业务和融资类业务等确认减值准备。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本
集团基于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金融工具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
信用风险较低的,或初始确认后未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第一阶段;对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增
加的金融工具纳入第二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则被转移至第三阶段。本集团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基于违约
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等参数。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应收账款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
东方证券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公司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对部分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其余应收款项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
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序号 证券简称 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集团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
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租赁应收款、应收保理款及应收售后租回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
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
光大证券 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
公司 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
增加。
影响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融出资金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重大变动因素主要是由于股市波动导致用于抵押的有价证券价值
下跌,进而担保物价值不能覆盖融资金额。本集团综合考虑债务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第三方增信措施、担保品实际可变
现能力和处置周期等因素后,确认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融出资金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
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
方正证券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公司 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1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序号 证券简称 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第2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
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3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
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
口模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合同资产。计入上述分类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开展融资类
业务(含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等)形成的资产,以及货币市场拆出(借出)资金或证券(含定期存款)、应
收款项、合同资产等。
中泰证券 本公司基于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进行减值阶段划分,有效监控资产信用风险的情况,并定期进行调整:
公司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2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即不存在表明金融工具发生信用损失事
件的客观证据,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3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适用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当
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符合准则规定条件且如适用公司已做出相应
会计政策选择的应收款项,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符合条件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
国元证券
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的损失准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以下
公司
各种要素:(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2)货币时间价值;(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
需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对债券业务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主要为前瞻性影响的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敞口(EAD)、违约损失率(LGD)三者乘积
序号 证券简称 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折现后的结果。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违约风险敞口等于
金融工具违约时点后合同应收的全部现金流按实际利率折现到违约时点的现值;违约损失率是指对违约风险敞口发生损失程
度作出的预期,主要结合担保物变现的价值、债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手的类型等。
对融资类业务,预期信用损失为违约风险敞口(EAD)及考虑前瞻性影响的损失率比率(LR)二者乘积折现后的结果。损失
率比率是指公司对违约风险敞口发生损失概率和程度作出的预期,公司使用基于公开市场数据测算的历史损失率并评估其适
当性。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公司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
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一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第二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
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第三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
租赁应收款以及符合条件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
司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证券清算形成的
应收款项、公司作为管理人或托管人应收的手续费及佣金等,若信用风险不重大,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对于已发生信
用风险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通过评估金融工具未来预期收取的现金流
长江证券 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预估其坏账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准备;(3)对于未发生信用风险且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合
公司 在的损失评估确定信用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运用
“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一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第二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
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金融工具触发以下情形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
显著增加,将其调整为“第二阶段”,包括:债务人逾期30天以上,融资类业务履约保障比例触发平仓或追保措施,以及抵
押物价值的显著下降,债券投资业务内外部评级自初始确认后明显恶化等。
序号 证券简称 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第三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金融工具触发以下情形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已发生信用减值,将其调整为“第三阶段”,包括: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
大财务困难后风险指标显著恶化;债务人违反合同,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超过90天;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
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
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等。
本集团对符合准则规定条件且适用本集团已做出相应会计政策选择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选择
运用简化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不再区分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而是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模型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一般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本集团基于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
合,进行减值阶段划分,有效监控资产信用风险的情况,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一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工具,或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
东吴证券 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若预期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期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 客观证据,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
损失准备。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
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
口模型。
申请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按三阶段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
显著差异。
申请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信用减值损失(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950.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854.3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05.1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44.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5.8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8.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04.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53.42
平均值 6,654.7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6.61
申请人 2021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为-1,466.61 万元,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亦为负数,申请人减值计提
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兴证国际是否参与星亚控股、CHI HO DEV、
中国宝力等港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孖展)交易或业务,如是,请详细说明交
易情况,结合相关股价变动说明上述交易或业务对兴证国际及申请人的业绩影
响,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大额损失,相关损失是否准确、完整确认或计
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兴证国际参与星亚控股、CHI HO DEV、
中国宝力等港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孖展)交易情况。
申请人子公司兴证国际在报告期内参与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
的孖展业务交易,客户在兴证国际开设保证金账户,通过该账户,客户可以用股
票作为抵押,按账户总市值一定比例借用兴证国际资金进行投资。报告期内兴证
国际孖展业务客户关于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标的名称 买入金额 卖出金额
星亚控股 39,662.05 21,237.49
CHI HO DEV 24,221.59 16,731.41
中国宝力 7,284.03 2,840.76
合计 71,167.67 40,809.66
星亚控股 13,535.98 14,120.11
CHI HO DEV 4,906.66 2,339.19
中国宝力 1,179.52 460.84
合计 19,622.16 16,920.14
星亚控股 - -
CHI HO DEV - 126.40
中国宝力 - -
合计 - 126.40
星亚控股 - -
CHI HO DEV 0.52 58.05
中国宝力 10.14 94.42
合计 10.66 152.4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
户数量分别为 113 名、14 名、8 名和 1 名,客户孖展账户全部贷款余额分别为
(二)结合相关股价变动说明上述交易或业务对兴证国际及申请人的业绩
影响,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大额损失,相关损失是否准确、完整确认或
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趋势,其中于 2018 年 3 月 8 日进行了股份拆分,每 1 股拆为 5 股,当日收盘价
为 4.800 港元/股,2018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为 6.300 港元/股;2019 年上半年整
体有所回落,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当日下跌 96.48%,当日收盘价为 0.172 港元/
股,随后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分别为 0.058 港元/股、0.085 港元/股和 0.050 港元/股。
整体呈上涨趋势,下半年整体有所回落,2018 年底反弹,2018 年 12 月 31 日收
盘价为 3.600 港元/股;2019 年起整体呈下跌趋势,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港元/股。
呈上涨趋势,2018 年 7 月 16 日收盘价为 0.700 港元/股,随后整体持续下跌,2018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跌至 0.245 港元/股;2019 年整体继续下跌,于 2019 年 7 月
牌后股价有所波动,2021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为 0.059 港元/股。
户贷款违约导致兴证国际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0.05 亿港元。2019 年 6 月 25
日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均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其中星亚
控股当日下跌 96.48%,CHI HO DEV 当日下跌 66.82%,中国宝力当日下跌 50.76%,
此后三只股票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由于其部分贷款违约,导致兴证国际
在报告期内产生损失,具体情况如下:于 2019 年度处置贷款产生损失 5.20 亿港
元;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分别新增信用减值损失 1.32 亿港
元、
产生的损失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相关损失已体现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
第 9 号——金融工具》(HKFRS9)的要求,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孖展业务
计提减值。兴证国际对孖展业务的三阶段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贷款比率(即:贷款余额/担保物价值)低于 85%;或者贷款比
率在 85%-100%之间且贷款比率处于该区间的时间小于 15 天;
第二阶段:贷款比率在 85%-100%之间且贷款比率处于该区间的时间大于 15
天;或者贷款比率大于 100%但穿仓(即担保物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时间小于 30
天;
第三阶段:贷款比率大于 100%且穿仓时间大于 30 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证国
际严格按照三阶段划分标准对 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
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的贷款情况进行相应划分,按阶段划分的贷款
金额、穿仓金额(即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与担保物价值的差额)和减值计提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目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 11,361.33 - 51.46
阶段二 1,325.23 - 23.37
阶段三 39,243.73 13,847.91 13,652.26
合计 51,930.29 13,847.91 13,727.09
项目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 7,678.23 - 88.97
阶段二 2,860.72 2.01 81.46
阶段三 39,066.58 19,748.97 19,547.84
合计 49,605.53 19,750.98 19,718.27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 0.00 - 0.00
阶段二 3,303.82 100.28 64.40
阶段三 36,382.33 21,983.64 21,787.99
合计 39,686.15 22,083.92 21,852.39
针对上述贷款的穿仓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对应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1.37 亿港元、1.96 亿港元和 2.18 亿港元,考虑利息调
整因素,兴证国际计提减值金额全额覆盖穿仓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证国
际均按照相关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要求对 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
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的贷款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
理,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香港审计准则对兴证国际截至 2019 年 12 月
告,相关损失及减值计提准确、完整、充分,符合相关财务报告准则要求。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了申请人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情况;
解了 2021 年上半年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负数的原因,获取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况,并将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比较;
展情况,查阅了兴证国际报告期内孖展业务客户关于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
中国宝力的交易明细,并抽取了部分交易的对账单;
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贷款余额明细表及对应的信用减值损失明细;
获取了 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
展业务客户于 2019 年度贷款处置明细,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及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阶段划分的担保物明细和信用减值明细。
针对本题之“一、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2021 年上
半年减值计提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可
比公司一致。
”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了申
请人以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以抽样方式进行了抵押品价值评估;
评估了抵押品的价值,了解了抵押物价值的情况;
提情况。
针对本题之“二、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兴证国际是否参与星亚控股、
CHI HO DEV、中国宝力等港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孖展)交易或业务,如是,
请详细说明交易情况,结合相关股价变动说明上述交易或业务对兴证国际及申请
人的业绩影响,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大额损失,相关损失是否准确、完整
确认或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
如下核查程序:
信用损失评估等关键内部控制。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评估了保证金贷款交
易相关的关键基础系统运行的有效性;
设的运用与模型的输入数据;
设,以及模型中采用的输入数据和参数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押品价值评估;
第三方账单或独立确认函进行了比较,评估了抵押品的真实存在性;
形式的信用增级的存在性与质量,以评估其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凭证及转让的贷款清单,对比分析了转让合同与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的规定;二是通过公开渠道对债权收益权转让的交易对手和相关基金持有人进
行了背景调查,了解了其是否与兴证国际及兴业证券有关联关系;三是对保证金
贷款业务涉及的转让债权收益权的交易对手进行了询证,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
交易协议的唯一性、交易对手与兴业证券集团非关联方、交易对手对票据发行人
或兴业证券集团均无追索权亦没有与上述票据交易相关的其他商业安排,交易的
资金来源与兴业证券集团无关;
在此次回复反馈意见过程中补充执行了如下主要程序:一是查阅了兴证国际 2021
年上半年执行的相关减值制度;二是查阅了兴证国际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证金贷
款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表;三是获取了兴证国际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证金贷款的减值底稿,了解了申请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
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了申请人以上保证金贷款减值准备
的计提情况;四是针对抵押品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保证金贷款余额,以抽样方式
进行了抵押品价值评估;五是针对分类为第三阶段的重大的保证金贷款,了解了
抵押品的价值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 2021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为负数具有合
理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减值计提充分,减值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均无显著差异。兴证国际参与的星亚控股、CHI HO DEV、中国宝力三
只股票孖展业务对兴证国际 2019 年度业绩影响相对较大,相关损失及减值计提
准确、完整、充分,符合相关财务报告准则要求。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 2021 年上半年减值计提金额大幅下降
的原因与申请人会计师了解的情况一致;对比申请人 2021 年上半年减值计提情
况与上述同行可比公司的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申请人会计师未发现申请人 2021
年上半年金融资产的减值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兴证国际对于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保证金贷款业务,保证金贷款业务减值
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会计师未发现兴证国际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证金贷款业务减值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相
关会计准则的情形。
中融资融券、投行、投资交易业务投入金额分别为 70、18、45 亿元。请申请人
详细说明上述业务在报告期内的投入或发展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金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申请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
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
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合计 不超过 140 亿元
一、请申请人详细说明上述业务在报告期内的投入或发展情况,是否发生
过重大风险事件
(一)融资融券业务投入或发展情况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可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
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在监管层扩容标的、优化转融券交易规则、放宽科创板
和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等政策推动下,叠加经历两年牛市后二级市场交易行情
进入宽幅震荡阶段,该业务品种受到高净值客户、产品户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青
睐。同时,融资融券资产不出账户,风险相对可控,开户券商具有唯一性,也逐
渐成为各大券商获取并留住高净值客户、产品户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工具,
业务综合效应高。融资融券业务自 2010 年推出后,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逐渐成
为各大券商服务客户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融资融券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
分别为 7,557.04 亿元、10,192.84 亿元、16,190.08 亿元和 17,842.03 亿元。作为证
券市场交易机制重要的组成部分,预计融资融券业务未来将随着资本市场的稳步
发展而持续增长,为证券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公司一方面有效把握市场机遇,不断丰富券源,构建多层次券源体
系,并持续优化交易系统和客户体验,建立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积极为客
户提供一揽子个性化服务方案;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优化业务
授权流程,建立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稳健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融
资融券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亿元和 317.34 亿元,呈现增长态势,2018-2020 年末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9.92%。
分别为 10.45 亿元、10.66 亿元、15.41 亿元和 9.90 亿元。总体而言,融资融券业
务具有风险可控、利差稳定等特点,在增强客户粘性、挖掘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
求、强化财富管理转型等方面具有重大综合意义,是公司一项创收规模较为稳定
的优质业务。
(二)投资银行业务投入或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以注册制改革为引领的一系列质
效改革改变了投行生态,给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了新的业务空间和发展机遇,也对
证券公司的承销组织能力、研究定价能力、机构销售能力、业务协作能力等综合
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沪深交易所放开了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
限制,头部券商大幅提高履行注册制跟投职责的另类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并积极
探索与地方政府、国企合作设立大型产业基金,培育孵化未来投行储备项目,多
措并举抢占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先机。
在此背景下,公司近年来致力于打造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平台,着力满足
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各类需求,积极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在股权融资业务
方面,夯实注册制业务基础,不断加大区域战略、行业战略与产品战略三位一体
战略方针执行力度,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在债券融资业务方面,不断提升专
业能力和执业水平,积极拓展细分市场客户,深化区域战略,增强风险识别和控
制能力,全方位提升债券承销业务的竞争力。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方面,坚持
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围绕北交所的市场定位积极做好准备,聚焦“专精
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力度,
助力企业成长价值和公司效益的同步实现。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业务方面,公司
参股的海峡股交逐步完善综合性交易平台的构建,搭建中小微企业资本形成和流
转的生态圈,围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2018 年度、
和 13.15 亿元,行业排名分别为 15 位、22 位和 15 位;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行业排名分别为 14 位、23 位和 13 位,于 2020 年达到行业排名历史高位。
具体情况如下:
收入金额及行业排名 金额 金额 金额
排名 排名 排名
(万元) (万元) (万元)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131,479 15 63,626 22 67,867 15
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 125,128 13 52,971 23 54,306 14
股票主承销佣金收入 82,644 10 12,612 24 13,236 16
债券主承销佣金收入 29,754 26 31,479 22 30,365 18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6,351 41 10,655 30 13,561 32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1,095 29 1,964 25 1,658 32
(三)投资交易业务投入或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一级市场发行机制改革和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变化下,国内机构投
资者交易与风险对冲需求迅猛增长,以场外衍生品和 FICC 业务为代表的对客投
资交易业务应运而生,凭借复杂性、灵活性、专业性的特点,逐渐成为券商服务
机构客户差异化能力中的关键一环。现阶段,行业多家券商正在发力此类业务。
以场外衍生品业务为例,近年来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证券行业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分别为 3,466.71 亿
元、6,226.54 亿元、12,780.51 亿元和 14,760.46 亿元,累计增幅达到 325.78%,
市场需求旺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部分头部券商借助牌照、资本规模和风险管
理等方面优势,充分利用 FICC 和场外衍生品等创新业务品种陆续推出的契机,
取得先发优势,收获了可观的盈利贡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经
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2020 年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1排名前
收入=经公允价值调整的场外期权业务收入-对冲成本。
公司本着审慎原则,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探索对客投资交易业务,从 2014 年
起开展场外收益互换业务,于 2018 年获得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资格,并从 2019
年开始将场外衍生品业务覆盖到场外期权和收益凭证。尽管与行业领先券商相比,
公司对客投资交易业务起步较晚,尚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贡献,但是业务规模呈
现良好的成长态势。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未了结初始
名义本金规模为 68.38 亿元,增长显著。与此同时,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公司逐
步加深了对业务本质的认识,有效培养了业务所需的能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
验,并在业务团队配置、业务系统建设、客户基础、风险控制体系及制度安排等
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已经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在业务团队配置方面,公司设立了一级部门,配置了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
部门负责人在国际投行和国内头部券商工作多年,具有行业领先的场外衍生品业
务全流程环节的实践及管理经验,其他成员均为毕业于国内外一流高校的硕士、
博士/博士后,并在场内外、境内外衍生品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在系统建设方面,公司场外衍生品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场外衍生品的估值情况
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状况。同时,为匹配业务发展,
满足业务灵活性、时效性、创新性需求,公司注重场外衍生品系统的自主研发。
在客户基础方面,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机构服务链条优势,卖方研究实力和
机构服务能力持续稳定在行业第一梯队,并有效整合研究服务、机构销售等资源,
强化主经纪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做大优质客群,资产托管与外包服务业务保持
强劲增长态势,为未来对客投资交易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群基础和品牌影
响力。
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采取风险前置的思路稳步推进场外衍生品业务,从决
策流程、压力测试、模型管理、集中度管理、标的池准入、业务规模限额、保证
金管理、异常事件处理、实时监控、风险指标和风险限额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做
到业务流程各环节风险可测可控。
公司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积极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
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的要求,制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
批后发布实施,用来指导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建立健
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
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并根据全面
性、适应性、有效性原则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覆盖所有
类别风险,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均未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
二、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金额的合理性
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一)融资融券业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金
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中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规模大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2020 年度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8,5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68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9,0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27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63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3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7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167
平均值 157,29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150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
作为资本消耗型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依赖于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规模在 A 股上市证券公司中排名第 15 位,公
司融出资金余额远低于按净资产排名前十大上市证券公司和按净资产排名前二
十大上市证券公司的平均值,融出资金余额占净资本比例较高,公司融资融券业
务持续增长面临一定瓶颈,亟需补充净资本,打开业务增长空间。
具体情况如下:
融出资金余额
公司名称 融出资金余额/净资本
(亿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38 1.42
上市证券公司平均值(前十大) 929.77 1.25
上市证券公司平均值(前二十大) 609.61 1.14
上市证券公司平均值(可比公司) 308.21 1.07
数据来源:Wind。
若按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净资产排名前二十大上市证券公司的融出资
金余额平均值为目标,则公司融出资金余额规模需增加约 260 亿元。公司结合未
来市场趋势预判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有效控制相关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拟投入
不超过 7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用于降低负债比率和财务成本,优
化融资融券业务资金来源结构,确保经营稳健。同时继续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融出
资金规模,调整并优化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结构,更好地满足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
求,增强客户粘性,提升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与公司业务经营状况相匹
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二)投资银行业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金
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尽管近年来公司承销保荐业务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大幅提升,但受制于资本实
力不足等因素,公司投资支持能力和大项目获取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从行业对
标来看,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相较于同行业净资产规模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中
投资银行业务实力较强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较大差距。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可比上市公司中整
体排名位于中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2020 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
排名情况,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14,224 347,3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183 142,001
公司名称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4,962 186,02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933 55,78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213 80,29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281 54,08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321 69,28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612 92,268
平均值 146,591 128,38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479 125,128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
“私募股权投资+投行”的展业模式崛起,资金实力将成
为未来投行业务发展的基础之一。为了打造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协同的大投行
生态模式,缩小与头部券商的差距,强化赋能实体经济的能力,公司未来应在完
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优化执业水平、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基础上,
一方面加大战略客户项目承揽资金配置,抓住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通过
提高拥有注册制跟投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牌照的兴证投资和兴证资本两家子公
司的资本实力,加大跟投和产业投资培育力度,借助大销售体系优势,构建行业
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持续提升大项目承揽能力,培育一批战略与核心客户,在
促进有潜质的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目标落
地的同时,提升大投行项目储备,为跨周期稳定发展、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基于公司投行项目储备情况及 IPO 企业培育孵化需求,
初步测算的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预计融资 预计跟投金额/投资
项目类型及项目阶段 项目个数
规模 1 金额/债券包销金额 2
科创板在会项目 1 8.42 0.40
科创板储备项目——已进入辅导期 3 18 0.90
科创板储备项目——尚未进入辅导期 5 20 1.00
股权融
创业板在会项目 10 60 2.82
资业务
创业板储备项目——已进入辅导期 12 61 3.05
创业板储备项目——尚未进入辅导期 7 28 1.40
IPO 企业培育孵化投资 10 不适用 9.90
预计融资 预计跟投金额/投资
项目类型及项目阶段 项目个数
规模 1 金额/债券包销金额 2
债券融 发行中及已取得批文的待发行项目——
资业务 已约定承销比例
合计 95.07
注 1:项目融资规模为基于目前情况的预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偏差。
注 2:债券包销金额按照 10%的包销比例为假设进行测算。
综上,面对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历史机遇期,结合公司投行业务中长期
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在上市企业跟投、IPO 企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利用不超过 18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银行业务,全面促进投行业务发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全面促进投行业务发展、与公司业务经营状况相匹配,有利于
提升相关业务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
大化。
(三)投资交易业务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金
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未来,随着市场机构化程度提升,国内机构投资者交易与风险对冲需求将呈
现日益增长态势,未来对客投资交易类的机构客户服务业务收入将在券商盈利结
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报
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证券行业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
本金业务规模为 14,760.46 亿元,其中排名前五位的证券公司的行业集中度为
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平均规模为 2,086.83 亿元。公司目前对客投资交易业务
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本
金业务规模为 68.38 亿元,与头部券商差距较大。
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与风险对冲需求,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结
构安排,公司拟将不超过 4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业务,主要用于探索低
风险非方向性投资策略和客户服务类投资交易业务。结合该类业务特性,预计上
述资金投入可支持公司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业务规模提升至 250 亿元,有助
于缩小与头部券商的差距,提升机构客户综合服务水平,增强行业影响力,更好
地全方位对接资本市场。未来,公司将在坚持风险中性策略的基础上,本着审慎
的原则,稳步推进业务发展,稳妥把控资金投放进度,以对冲策略为主,谨慎控
制风险敞口。大力推动创新牌照申请和业务发展,增加多元化交易,构建综合性
投资业务体系,利用创新业务行业竞争格局尚未固化的机会实现赶超,形成公司
拓展和维护机构客户的核心能力,减少二级市场波动对于自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进一步巩固投资交易业务对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支撑,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
盈利来源。对客投资交易业务与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有利
于公司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进一步发挥自身在投资领域的优势,提升盈利
水平稳定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业务经营状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总体而言,随着居民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持续释放和资本市场机构化进程加
速,叠加以注册制为引领的资本市场改革,我国证券行业正迎来全面发展的历史
性机遇,资本实力将成为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稳固
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公司此次拟重点投入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
资交易业务,具有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等特点,对于挖掘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强化客户粘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具备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通过发展此
类业务,有利于公司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更加精准
的金融服务,强化对实体经济赋能。与此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盈利结构、
降低盈利波动,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
力的支持。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了申请人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的投入或发展情况,了解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
投入内容及金额测算依据;
人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大额违约的事件情况以及风险事件说明,访谈了相关负责人员;
信息文件,分析了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测算的合理性及依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其中
用于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和发展投资交易业务分别不超过 70
亿元、18 亿元和 45 亿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申请人实际资金需求,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业务未发生过重大风险事
件。本次融资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诉讼最新进展说明预计负债或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兴业证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较大金额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丹东欣泰电
气股份有限
起诉讼,起诉欣泰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北京兴华会
公司(下称
计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欣泰电
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控股股东欣泰股份等共 26
气”)及其相
名被告,诉请赔偿兴业证券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
关责任人、北
先行赔付投资者的、超出兴业证券应当赔偿数额的损 一审审理中,尚 兴业证券已
北京 京兴华会计
失合计 23,198.13 万元。 未判决。 完成先行赔
市第 师事务所及
欣泰电气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涉诉纠纷应依照相关 欣 泰 股 份 于 付,出于谨慎
二中 其直接主管 证券
级人 人员、北京市 纠纷
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8 年 4 月,北京市第二 破产重整程序, 券未确认应
民法 东易律师事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欣泰电气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兴业证券已申报 收款,不涉及
院 务所及其直
欣泰电气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2019 年 1 月,北京市 破产债权。 减值计提
接主管人员、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保荐承销合同约定了仲裁
辽宁欣泰股
条款,驳回兴业证券对欣泰电气、孙文东、王建华三
份有限公司
名被告的起诉(涉及上述三名被告的诉请赔偿金额为
(下称“欣
,对此兴业证券已对该三名被告另案提
泰股份”)等
起仲裁。
上海 仲裁审理中,尚 兴业证券已
兴业证券依据承销协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国际 未裁决。 完成先行赔
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王建华、孙文东赔
经济 欣泰电气、王 承销 欣 泰 电 气 于 付,出于谨慎
偿兴业证券因赔付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中受损投资
者而产生的部分损失,合计 5,142.10 万元,王建华、
仲裁 东、刘桂文 纠纷 破产重整程序, 券未确认应
孙文东、刘桂文对欣泰电气因其违约行为给兴业证券
委员 兴业证券已申报 收款,不涉及
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 破产债权。 减值计提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的“长生生物”(证券代码: 判决执行中。
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因质押标的证券 日,福州市中级
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 人民法院作出执
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在指定时点前履行提前购回义 行裁定,将张洺
务,构成违约。2018 年 8 月,兴业证券向福建省高级 豪 质 押 的 采用预期信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686.24 万 股 用损失模型
福建 质押
省高 式证
张洺豪、张湫 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兴业证券融资本金 63,000 万 票 作 价 量,截至 2021
岑 元并支付利息、购回交易违约金,且兴业证券有权以 6,407.5162 万元 年 6 月 30 日,
民法 购纠
张洺豪质押的 16,686.24 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 交付兴业证券抵 计 提
院 纷
偿。 偿本案部分债 59,963.31 万
后张洺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27 务。 元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洺豪上诉, 2021 年 10 月 10
维持原判。 日,该 16,686.24
法院决定立案执行。2020 年 8 月 20 日,福建省高级人 物”股票完成过
民法院裁定指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0 年 10 户。
月 13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交易,以其持有“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 裁决执行中。 用损失模型
珠海中珠集
上海 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 39,809 万元。 通过法院司法执 进行减值计
团股份有限 证券
仲裁 由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 行,兴业证券截 量,截至 2021
委员 定的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珠海中珠质押的“中珠医 至目前共计收到 年 6 月 30 日,
“珠海中 争议
会 疗”股票已被司法冻结,2019 年 4 月 9 日,兴业证券 执 行 款 计 提
珠”)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珠海中珠按照 25,373.02 万元。 14,298.25 万
相关协议的约定承担购回质押股票的义务并承担相应 元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违约责任。
团应偿还兴业证券本金 39,809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且兴业证券有权以中珠集
团质押的 12,784.8 万股股票及其孳息优先受偿。
兴业证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
裁决,2019 年 8 月 2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
案执行。
交易,以其持有的“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
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 39,809 万元。为确保兴业证
券的债权实现,2018 年 7 月,兴业证券与珠海中珠签
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将辽宁中珠 50%的股权及其派
生权益质押给兴业证券,同时与辽宁中珠签订《保证
珠海中珠、辽 合同》 ,约定辽宁中珠对珠海中珠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
福建 质押
宁中珠房地 证责任。
省高 式证
产开发有限 由于珠海中珠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辽宁中珠未在
公司(下称 其担保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款项的义务,兴业证券向
民法 购纠
“辽宁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9 月 25 日,福
院 纷
珠”) 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兴业证券、
珠海中珠、辽宁中珠达成的协议:兴业证券对辽宁中
珠 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辽宁中
珠对珠海中珠的 39,809 万元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承担
连带责任等。
民法院对上述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的“美盛文化”(证券代码:
赵小强提前还款,融资本金余额为 39,000 万元。2020 采用预期信
公证文书执行
杭州 年 11 月,因赵小强违约,兴业证券向杭州市杭州互联 用损失模型
公证 中。
公证债 市中 网公证处申请公证执行证书。2021 年 1 月 20 日,杭州 进行减值计
债权 2021 年 9 月,兴
文书 业证券收到质押
执行 民法 返还兴业证券本金 39,000 万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 年 6 月 30 日,
执行 股票处置款共计
院 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兴业证券有权以质押股票 计提 2,979.27
款优先受偿。
法院对上述公证文书立案执行。
北京精彩无
限音像有限 2015 年 11 月,兴业证券持有的精彩公司 2012 年中小
公司(下称 企业私募债券(债券简称:12 精彩债,债券代码:
“精彩公 118089)未获按期还本付息,因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
司”)、北京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用预期信
北京
隆源建业房 2016 年 6 月 12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用损失模型
市第
地产开发有 精彩公司向兴业证券支付本金 10,000 万元及相应利 进行减值计
二中 债权
级人 纠纷
“隆源建 债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兴业证券对周江、崔建明 年 6 月 30 日,
民法
业”)、李冬 持有的互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质押股权在 计提 3,696.40
院
青、周江、崔 前述债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张鸿成、精彩集团对 万元
建明、张鸿 精彩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成、广东精彩 2016 年 10 月,兴业证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
企业集团有 请强制执行。
限公司(下称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精彩集
团”)
判决执行中。
经法院强制执
行,兴业证券收
交易,以其持有的“金龙机电”(证券代码:300032)
回 执 行 款 项
股票为质物,向兴业证券融入本金 8,200 万元,同时金
绍平出具《担保承诺函》 ,承诺为前述交易向兴业证券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7 月,因金龙控
日,浙江省乐清
福州 金龙控股集 质押 股违约,兴业证券向福州市中院提起诉讼。
市人民法院作出
市中 团有限公司 式证 2018 年 9 月 27 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
(2020)浙 0382
破申 5 号民事裁
民法 龙控股”)、 购纠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并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
定书,裁定受理
院 金绍平 纷 兴业证券有权以金龙控股质押的 1,280 万股“金龙机
金龙控股的破产
电”的股票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清算。
本判决第一项下的债权;3、金绍平对前述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兴业证券在
收到相关通知后
民法院立案执行。
申 报 债 权
无锡天乐润
福州 码:002113)股票为质物,向兴业证券融入本金 4,999
点投资管理 证券
市中 万元。2018 年 5 月,因天乐润点违反承诺且未履行提
合伙企业(有 回购
限合伙)(下 合同
民法 院提起诉讼。
称“天乐润 纠纷
院 2018 年 9 月 28 日,福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天乐润
点”)
点应偿还兴业证券融资本金 4,999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利息按年利率 6.05%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每日 0.05%
标准计算) ,赔偿律师代理费,且兴业证券有权以天乐
润点质押的 2,397 万股天润数娱股票优先受偿。
后天乐润点提起上诉。2019 年 9 月 23 日,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除
利息和违约金的年利率调整至 24%外,其他维持一审
判决。
民法院立案执行。
润点持有的 2,397 万股天润数娱股票作价 2,627.11 万元
交付兴业证券抵偿债务。
合伙人汪世俊、梅久华为被执行人的裁定。
经法院强制执
回购交易,以其持有的“金洲慈航”(证券代码: 收 到 执 行 款
安庆 安徽盛运环
公证 2018 年 4 月,因盛运环保违约,兴业证券向杭州市钱 6,222.07 万 股
公证债 市中 保(集团)股
债权 塘公证处申请公证执行证书,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 “金州慈航”已
文书 执行证书,确认盛运环保应返还兴业证券本金 40,000 交付兴业证券抵
执行 民法 (下称“盛
执行 万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兴 偿部分债务。
院 运环保”)
业证券有权对盛运环保质押的 12,300 万股“金洲慈 2021 年 1 月,安
航”、922.5 万元现金股利优先受偿。 庆市中院裁定受
立案执行。 产重整。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日,兴业证券在
收到相关通知后
申 报 债 权
日,法院最终裁
定确认兴业证券
债 权 金 额 为
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的“恺英网络”(证券代码:
日,因被执行人
回期间,因王悦部分提前还款,剩余融资本金变更为
王悦的财产暂不
具备继续执行的 未计提减值,
公证 算的履约保障比例持续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未
公证债 上海 条件,上海金融 抵押物预估
债权 按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构成违约,兴业证券向杭州市钱
文书 塘公证处申请公证执行证书。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
执行 法院 次执行程序,发 超过债权金
执行 《执行证书》,确认王悦应返还兴业证券本金 33,355
现被执行人有可 额
万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兴
供执行财产的,
业证券有权以质押股票 11,715.98 万股“恺英网络”和
兴业证券可再次
申请执行。
上述公证文书决定立案执行。
平潭雄鹰 福建九龙宝 2017 年 6 月,雄鹰创投与九龙宝典、林劲松、九龙宝
福州 截至 2021 年 6
创业投资 典传媒股份 股权 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龙宝典集团”)
仲裁 月 30 日,估
委员 值 调 整 为
(有限合 称“九龙宝 纠纷 取得九龙宝典 12%股权;当九龙宝典净利润不符合一
会 521.45 万元
伙)
(下称 典”)、林劲 定条件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雄鹰创投有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雄鹰创 松 权要求林劲松、九龙宝典集团履行股份回购/受让义务。
投”) 2019 年 9 月,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转让条件且
林劲松、九龙宝典集团未按照约定履行股份回购/受让
义务,雄鹰创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
决林劲松、九龙宝典集团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3,960 万元
及利息,赔偿律师费损失 10 万元,并承担实现债权的
费用。
九龙宝典集团应支付雄鹰创投股权回购款 3,960 万元
及相应利息,赔偿律师费损失,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
用。
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约定,雄鹰创投认购旭成科技定向发行的股票 624 万
股,认购价格为 3.43 元/股;当发生可能影响雄鹰创投
旭成(福建)
福州 投资权益的事件时,雄鹰创投有权要求李心平、旭成
科技股份有 截至 2021 年 6
市中 股权 科技履行相应股份回购/受让义务。
限公司(下称 月 30 日,估
“旭成科 值 调 整 为
民法 纠纷 李心平、旭成科技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受让
技”)、李心 1,542.01 万元
院 义务,雄鹰创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平
求判决李心平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929.37 万元,赔偿
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旭成科技对前述各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福州 安徽省华安 公司 2019 年 10 月,因持有的华安外经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判决执行中。 截至 2021 年 6
市中 外经建设(集 债券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皖经 01,债券代码: 2020 年 12 月, 月 30 日,估
级人 团)有限公司 交易 136308)发生违约,兴业证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 值 调 整 为
民法 (原名安徽 纠纷 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华安外经应向兴业证券支 法院裁定受理华 1,167.6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院 省外经建设 案 付本金 5,18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兴业 安 外 经 破 产 重
(集团)有限 证券有权就 5 万克拉裸钻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一 整。
公司,下称 定比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德圣珠宝对前述抵押 2021 年 4 月 13
“华安外 权实现后仍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日,兴业证券在
经”)、德圣 2020 年 9 月 14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收到相关通知后
珠宝有限公 支持兴业证券的上述诉求。 申 报 债 权
司(下称“德 后德圣珠宝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 6,154.45 万元。
圣珠宝”) 销兴业证券对 5 万克拉裸钻享有一定比例优先受偿权、2021 年 10 月 19
德圣珠宝承担连带责任两项判决。2021 年 7 月 28 日, 日,经华安外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管理人申请,合
原判。 肥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德圣珠宝
等多家公司与华
安外经合并重
整。
定,兴证创投将其持有的川铁电气全部股份转让给梁 兴 证 创 投 与 梁
霄,股份转让款分三期支付;当川铁电气财务状况恶 霄、萍乡君合创
福建兴证 化,川铁电气应及时向兴证创投披露。 富管理合伙企业
战略创业 川铁电气(天 2019 年 11 月,因梁霄未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川铁 (有限合伙) (简
福州 截至 2021 年 6
投资企业 津)股份有限 股权 电气未及时履行财务状况恶化披露义务导致梁霄履约 称 “ 萍 乡 君
仲裁 月 30 日,估
委员 值 调 整 为
伙)(下称 “川铁电 纠纷 求裁决梁霄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992.81 万元及违约金,达成转股份转让
会 448.33 万元
“兴证创 气”)、梁霄 梁霄、川铁电气共同赔偿律师费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协议,将其持有
投”) 2020 年 8 月 12 日,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梁霄应 的川铁电气全部
支付兴证创投股权回购款 1,20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赔 股权转让给萍乡
偿律师费损失,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 君合,股权转让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1,300 万元;截至
目前,兴证创投
共收到股权转让
价款 600 万元。
日,因被执行人
梁霄的财产暂不
具备继续执行的
条件,天津市三
中院裁定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
融资融券交易违约,兴业证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益宏公司向兴业证券偿还融资
金额 7,215.03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
费用。
福州 沈阳新益宏 新益宏公司应偿还兴业证券融资债务本金 7,209.06 万 用损失模型
融资
市中 企业管理有 元及融资利息、逾期违约金,支付交易佣金及利息损 进行减值计
融券
交易
民法 “新益宏公 信用账户内担保证券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 年 6 月 30 日,
纠纷
院 司”) 受偿。 计提 5,676.41
求法院调整部分融资利息、逾期违约金。
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在兴业证券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违约,兴业证券向福
楹栖投资管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楹栖投资管理
理(上海)有 的私募基金产品向兴业证券偿还融资金额 5,101.51 万 采用预期信
福州 限公司(下称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楹栖投资、 用损失模型
融资
市中 “楹栖投 华益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行减值计
融券
交易
民法 华益新汽车 决书,判决楹栖投资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聆汐 1 年 6 月 30 日,
纠纷
院 销售有限公 号”向兴业证券偿还债务本金 5,085.56 万元及融资利 计提 4,017.91
司(下称“华 息、逾期违约金,支付交易佣金及利息损失,赔偿律 万元
益新公司”) 师代理费,楹栖投资、华益新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且兴业证券有权对“聆汐 1 号”信用账
户内担保证券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香港 易保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富贵鸟提供保证金 政区高等法院作
富贵鸟集团
特别 证券 贷款;林和平、林和狮承诺对相关交易承担担保责任。出高院民事诉讼
有限公司(下
行政 兴证国际 交易 2021 年 4 月 30 日,因富贵鸟集团未按约定偿还上述贷 2021 年第 668 号
区高 证券 合同 款,担保人林和平、林和狮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判决,判定富贵
集团”)、林
等法 纠纷 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鸟应偿还兴证国
和平、林和狮
院 请求富贵鸟、林和平及林和狮共同偿还欠款 9,016.04 际证券 9,016.04
万港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万港元及相应利
息、诉讼费等。
香港 2015 年 8 月,冠丰有限公司(下称“冠丰公司”)在
证券
特别 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
兴证国际 杨凯 Yang, 交易
证券 Kai 合同
区高 易承担担保责任。
纠纷
等法 2021 年 4 月 30 日,因担保人杨凯在债务人冠丰公司未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院 按约定偿还证券交易融资负债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
承担担保责任,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凯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冠丰公
司欠款港币 32,173.88 万港元及利息、讼费等。
保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鸿鹄资本提供保证金
贷款;邓俊杰承诺对相关交易承担担保责任。 采用预期信
香港
鸿鹄资本有 2021 年 4 月 30 日,因债务人鸿鹄资本未按约定偿还证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限公司(下称 券交易融资负债,担保人邓俊杰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交易
区高 证券 合同
本”)、邓俊 讼,请求鸿鹄资本及邓俊杰共同偿还欠款 12,293.57 万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杰 港元及利息、讼费等。 计提 6,274.48
院
决,鸿鹄资本、邓俊杰应偿还兴证国际证券 12,293.57
万港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李玉玲提供保证金贷款。
香港
特别 证券
李玉玲 Li,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行政 兴证国际 交易 已转让全部
区高 证券 合同 债权收益权
Elaine 及利息、讼费等。
等法 纠纷
院
决,李玉玲应偿还兴证国际证券 2,966.94 万港元及利
息、讼费等。
香港 证券 2018 年 8 月,李海龙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采用预期信
特别 兴证国际 李海龙 Li, 交易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李海龙提供保证金贷款。 用损失模型
行政 证券 Hai Long 合同 2021 年 4 月 1 日,因债务人李海龙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进行减值计
区高 纠纷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量,截至 2021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等法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海龙偿还欠款 2,130.11 万港元 年 6 月 30 日,
院 及利息、讼费等。 计提 1,610.46
万港元
采用预期信
香港 2018 年 1 月,苏桂新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苏桂新提供保证金贷款。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苏桂新 Su, 交易 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债务人苏桂新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区高 证券 Gui Xin 合同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苏桂新偿还欠款 3,099.92 万港元
计提 2,191.04
院 及利息、讼费等。
万港元
采用预期信
香港 2018 年 1 月,谭冰香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谭冰香提供保证金贷款。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谭冰香 Tan, 交易 2021 年 4 月 23 日,因债务人谭冰香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区高 证券 Bing Xiang 合同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谭冰香偿还欠款 2,819.44 万港元
计提 2,278.28
院 及利息、讼费等。
万港元
采用预期信
香港 2018 年 1 月,徐梦颖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徐梦颖提供保证金贷款。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徐梦颖 Xu 交易 2021 年 5 月 13 日,因债务人徐梦颖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区高 证券 Mengying 合同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梦颖偿还欠款 2,824.42 万港元
计提 1,972.27
院 及利息、讼费等。
万港元
香港 证券 2015 年 2 月,谭思亮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采用预期信
特别 兴证国际 谭思亮 Tam, 交易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谭思亮提供保证金贷款。 用损失模型
行政 证券 Sze Leuing 合同 2021 年 5 月 7 日,因债务人谭思亮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进行减值计
区高 纠纷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量,截至 2021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等法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谭思亮偿还欠款 1,441.19 万港元 年 6 月 30 日,
院 及利息、讼费等。 计 提 507.32
万港元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李嘉露提供保证金贷款。 采用预期信
香港
特别 证券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交易
区高 证券 合同
及利息、讼费等。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院
李嘉露应偿还兴证国际证券 2,710.09 万港元及利息、 万港元
讼费等。
采用预期信
香港 2018 年 1 月,孟竹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证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孟竹提供保证金贷款。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孟竹 Meng, 交易 2021 年 5 月 25 日,因债务人孟竹未按约定偿还证券交
区高 证券 Zhu 合同 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院提起诉讼,请求孟竹偿还欠款 1,984.80 万港元及利
计提 1,355.03
院 息、讼费等。
万港元
采用预期信
香港 2018 年 1 月,徐东辉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徐东辉提供保证金贷款。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徐东辉 Xu, 交易 2021 年 5 月 25 日,因债务人徐东辉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区高 证券 Dong Hui 合同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东辉偿还欠款 2,358.05 万港元
计提 1,991.24
院 及利息、讼费等。
万港元
截至 2021 年 6
诉讼/
序 争议解 受理 原告/申请 被告 /被申 诉讼/仲裁进展 月末减值计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决方式 机构 人名称 请人名称 情况 提或估值调
案由
整情况说明
采用预期信
香港 2018 年 1 月,孟祥国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
用损失模型
特别 证券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孟祥国提供保证金贷款。
进行减值计
行政 兴证国际 孟祥国 Meng, 交易 2021 年 6 月 4 日,因债务人孟祥国未按约定偿还证券
区高 证券 Xiang Guo 合同 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年 6 月 30 日,
等法 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孟祥国偿还欠款 1,829.12 万港元
计提 1,536.19
院 及利息、讼费等。
万港元
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谭淑仪提供保证金贷款;
香港
根据经纪人合伙协议约定,兴证国际证券原经纪人罗
特别 证券
毅应为其客户谭淑仪的保证金贷款负责。
行政 兴证国际 交易 已转让全部
区高 证券 合同 债权收益权
交易融资负债且已被宣告破产,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
等法 纠纷
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罗毅按照经纪人
院
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客户谭淑仪所欠保证金贷款
香港 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钟阳提供保证金贷款;冯
特别 证券 炎承诺对相关交易承担担保责任。
钟阳 Zhong,
行政 兴证国际 交易 2021 年 7 月 19 日,因债务人钟阳未按约定偿还证券交 已转让全部
区高 证券 合同 易融资负债,担保人冯炎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兴 债权收益权
Fung, Yim
等法 纠纷 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
院 求钟阳及冯炎共同偿还欠款 1,904.41 万港元及利息 (从
二、兴业证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较大金额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21 年 6
争议 原告/ 被告/被 诉讼/ 诉讼/仲
序 月末预计负
解决 受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进展
号 债或减值计
方式 名称 名称 案由 情况
提情况说明
刘桂文以兴业证券等 12 名被告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其利
兴业证 益受损为由,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兴业证券综
丹东市中 券、保荐 证券资信 判令兴业证券等 12 名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 2,695.92 万元。 合考虑赔付
一审审理
中。
院 责任人等 合同纠纷 权异议申请。2020 年 12 月 23 日,丹东市中院裁定驳回 未计提预计
后兴业证券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2021 年 5 月 18 日,辽
宁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该管辖权异议上诉。
长城新 上海映雪 2021 年 3 月,映雪吴钩 18 号私募基金投资者长城新盛因
盛信托 投资管理 认为该基金管理人映雪投资及托管人兴业证券违反基金 赎回款等应
上海国际 有限责 中心(有 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赎回操作,损害其合法权益,向 由基金资产
经济贸易 任公司 限合伙) 私募基金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映雪投资支 和管理人偿
仲裁委员 (下称 (下称 合同争议 付赎回款项 8,036.34 万元、资金占用损失及实现前述债权 付,非兴业证
请日期)
会 “长城 “映雪投 的费用,并要求兴业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券赔付,未计
新 资”)、兴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提预计负债
盛”) 业证券 决书,对长城新盛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龙岩市 者龙岩市金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认为该基金管理人三
三方资产
金钿投 方资管未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赎回,参与操纵利通电子、 赎回款等应
管理(深
上海国际 资管理 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涉嫌内幕交易,该基金托管人兴业 由基金资产
圳)有限
经济贸易 有限公 私募基金 证券未尽审慎义务、未及时为其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向上 已中止仲 或管理人偿
仲裁委员 司(下 合同争议 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三方资管、兴 裁。 付,非兴业证
称“三方
会 称“金 业证券支付 1,051.59 万元投资款、3 万元律师费,并承担 券赔付,未计
资管”)、
钿投 仲裁及保全费用。 提预计负债
兴业证券
资”) 2021 年 9 月 16 日,经金钿投资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作出同意中止本案仲裁程序通知。
截至 2021 年 6
争议 原告/ 被告/被 诉讼/ 诉讼/仲
序 月末预计负
解决 受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 立案时间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进展
号 债或减值计
方式 名称 名称 案由 情况
提情况说明
者宁伟楠因认为该基金管理人三方资管未按合同约定向 金损失等应
上海国际
三方资 其披露基金运作信息、进行预警止损,该基金托管人兴业 由基金资产
经济贸易 私募基金 仲裁审理
仲裁委员 合同争议 中。
证券 理措施,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 付,非兴业证
会
三方资管及兴业证券赔偿基金认购资金损失 1,114.20 万元 券赔付,未计
及其利息损失,并承担仲裁及保全费用。 提预计负债
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冯炎提供保证金贷款。
综合考虑赔
香港特别 冯炎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账户欠款为 2,184.04 万港元)
,兴证
兴证国际 证券交易 案件审理 付 可 能 性 较
证券 合同纠纷 中。 小,未计提预
等法院 Yim 2021 年 6 月,冯炎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计负债
认为产生兴证国际证券所称负债的证券交易融资行为非
冯炎本人行为,请求法院作出其无须对该负债承担责任的
声明,并要求兴证国际证券赔偿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业
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
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
靠的计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证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1,000万元以
上未决诉讼、仲裁中,兴业证券认为不存在已经成为兴业证券现时义务情况,因
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业证券 1,000 万元以上未决诉讼、仲裁涉及的标
的资产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的相关规定,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证券提供的重大诉讼明细资料,公开检索了兴业证券诉讼相关案件资料;
物明细,与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兴业证券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获取了兴业证券提供的报告期内的上述重大诉讼或仲裁明细资料,获取了相关诉
讼判决书或裁决书;
单,查阅了相关担保品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股票报价或评估报告;二是查阅了相
关项目的收益权转让协议;三是查阅了相关项目的内部核销资料或外部公告;四
是获取了兴业证券相关项目的资产减值或估值底稿,了解了相关项目的估值减值
情况;
明细账;二是获取了兴业证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的律师出具的询证函回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业证券作为被告(或被
申请人)1,000 万元以上未决诉讼、仲裁中,兴业证券认为不存在已经成为兴业
证券现时义务情况,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业证券
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了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兴业证券会计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业证券会计师未
发现兴业证券上述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涉及的相关资产估值减值的会计处理在
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情形。
兴业证券会计师未发现兴业证券上述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
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逊 祝晓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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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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