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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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
                          “上市公司”、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超、陈杰裕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超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丰能源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
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
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宝丰能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
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焦炭
气化制 60 万吨/年烯烃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40,000.00 万元,该项目已
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偿还银行借
款”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
因此,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 3 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丰能源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宝丰能源已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
到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61.96 亿元,营业成本为 83.48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18 亿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无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税);公司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5,339,090,000 股,向公司限售股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647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3,340,800.00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但公司于 3 月 12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进行了股票回购,回购数量为 12,269,206
股,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
编号 2021-008)规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调整如下: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为 5,339,090,000 股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0.26472 元 , 共 计
股 ( 1,994,270,000 股 -12,269,206 股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0.32091 元 , 共 计
   宝丰能源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 300,000,000.00 元,用于
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该捐赠事项导致公司流
通股股东应享有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减少的部分,由限售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进
行权益补偿。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决策文件及公告文件,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宝丰能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宝丰能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以来,宝丰能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宝丰能源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黄超              陈杰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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