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互 联网 投 票 系 统投 票 的 时间 为 2021 年 11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
室。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
现场参会 3 132,074,150 30.2589%
网络参会 10 2,736,300 0.6269%
合计 13 134,810,450 30.8858%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股份 2,736,3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62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7《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8《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11《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78%;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