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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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广州赛意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9
号)批复,同意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赛意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赛意信息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赛意信息关
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5 日),相应的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0.13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
的 119.23%)。
     (三)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290,114 股
(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本次实
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27,083,33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发行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富家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
     锐利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云栖资本有限公司-云栖竹径主基
     金Q
           合计                   27,083,333   649,999,992.00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9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11,787,814.3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212,177.65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上述 97 名投资者
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20 家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
司、5 家保险机构、42 名已向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
和个人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
簿记前,光大证券收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
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 共 11 名新增投
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
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等相关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
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
款等相关内容。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
                      《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
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2 份《申
购报价单》。32 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
的对象范围内,32 家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要
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另有两家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
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投资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类别     (元/股)     (元)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24.58    40,000,000.00    是
      司                        23.23    57,600,000.00    是
     云栖资本有限公司-云栖竹
     径主基金 Q
     时间方舟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
     合伙)
     中意资产-优势企业 26 号资
     产管理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
     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
     品”)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注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          23.71    40,000,000.00      是
     公司                    23.50    50,000,000.00      是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汐泰锐利 4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2,268,650,000.00     -
注:申购金额为:53,000,000.00 元,其中博时基金阳光有恒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的 8,000,000.00 元
因关联关系被剔除,有效申购金额为 45,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由光大证券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
/股,确认本次发行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 32 家、有效申购金额为 226,065.00
万元、获配数量为 27,083,333 股。
     经核查,上述 32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
单》及完整的附件、申购金额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要求,需要缴纳申购保证金
的投资者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因此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 32
家、有效申购金额为 226,065.00 万元、获配数量为 27,083,333 股。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发行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富家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
     锐利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云栖资本有限公司-云栖竹径主基
     金Q
          合计                27,083,333   649,999,992.00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
东大会决议,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
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光大证券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述 13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产品的私募备案情况如下:
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曾锐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
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锐利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
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
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七)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
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八)缴款与验资情况
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
款。
〔2021〕7-127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2 时止,光大证
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649,999,992.00 元。
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1 年 11 月 25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12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9,999,992.00 元,减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1,787,814.3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8,212,177.65 元。其中,
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7,083,33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989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
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利达
  保荐代表人:
                潘晨         洪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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