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司 2021 年 1-10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进行的。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
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以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
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时依法回避,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原则。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
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 2021 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
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 冲 王 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