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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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第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延长至2023年1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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