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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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伟雄先生、靖慧娟女士、贺
智华先生、汤勇先生、孙林洁女士、毛志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曾伟雄先生、靖慧娟女士、贺智华先生、汤勇先生、孙林洁
女士、毛志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保海先生、孙红梅女士、王蕾女士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刘保海先生、孙红梅女士、王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刘保海       孙红梅         陈岱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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