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巴安水务
股票代码: 300262
收购人名称: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69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张春霖放弃表决权及收购人认
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
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
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备案决定;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
审查(如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申请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山东高创 指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巴安水务 指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潍坊高新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收购人的控股股
潍坊高创 指
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系收购人的实
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 指
际控制人
潍坊高新国资管理局 指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张春霖将其持有的巴安水务 66,341,458 股股份(占巴
安水务总股份的 9.91%)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有;同时
张春霖放弃 199,024,376 股股份(占巴安水务总股份的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 29.72%)的表决权,其中有 26,350,274 股股份(占巴
指
权益变动 安水务总股份的 3.93%)已被司法拍卖;此外,巴安水
务向特定对象发行 200,930,099 股股票,并由收购人以
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数量为准)
张春霖将其持有的巴安水务 66,341,458 股股份(占巴
安水务总股份的 9.91%)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有;同时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
指 张春霖放弃 199,024,376 股股份(占巴安水务总股份的
让
安水务总股份的 3.93%)已被司法拍卖
巴安水务向特定对象发行 200,930,099 股股票,并由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购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发行
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收购人受让的张春霖所持巴安水务 66,341,458 股股份
标的股份 指
(占巴安水务总股份的 9.91%)
张春霖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
《合作框架协议》 指
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张春霖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
指
议》 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张春霖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指 张春霖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
议》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指 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议》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财务顾问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1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辉
设立日期: 2009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 823,239.43 万元
注册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6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689484729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城市建设、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金
融业、房地产业、餐饮业、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自有资产
经营范围: 经营与管理;建筑工程安装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
营;建筑材料加工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建
设规划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年5月26日至2059年5月24日
股东名称: 潍坊高新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电话: 0536-8191293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
系如下图所示:
收购人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高创通知:因机构改革,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由潍坊高新国资管理局变更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潍坊高新国资管理局调整为
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内设机构,其相关职能由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行使,潍坊高
新财政金融局依法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由
潍坊高新国资管理局变更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
此次变动后,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此次调整仅出
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目的,不涉及收购人实质上的实际控制人变化,收购人控
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
生变化。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山东高创,潍坊高创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
东,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为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潍坊高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潍坊高新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辉
设立日期: 2005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 235,669 万元
注册地址: 潍坊高新区玉清东街以南、高二路以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71016713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期限: 2005年1月19日至2055年1月16日
股东名称: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基本情况
名称: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负责人: 安斌
地址: 潍坊市健康东街 6699 号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
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
潍坊国维置
业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园区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新能源技
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氢能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研发、制造、销售:机械
设备、氢能新兴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储能
山东高创动
装置、新能源汽车(不含低速电动车)及相
力科技园建
设运营有限
泉发展区樱前街与高七路交叉口东北角潍
公司
柴配套产业园);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资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
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城市集中供热(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潍坊高新百
供热工程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安装(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物业项目、制造业、房地
产业、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
业、新材料业、物流业、电子商务业、半导
体产业、软件信息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
山东高创产
业、娱乐业、生物产业、医药产业进行投资;
业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
打印;餐饮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园区管理
司
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
服务;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销售;
园林绿化机械设备及建材;建筑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山东高创市
物业管理;苗木种植、销售;城乡市容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清洁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
有限公司
输(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信
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
山东高诚智 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公司 服务;计算机硬件研发、销售;园区管理服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计算机及辅助
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
并购重组与上市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
潍坊高新汇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产权交易管理的咨
公司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养老
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山东高创康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
有限公司
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控股服务;工程项目管
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
交电、金属制品、花卉、仪器仪表、电子产
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交流;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
高创控股(北
京)有限公司
目经营(高危险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
专业承包;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施工总
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专业承包、工程设计、房地
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业运营管理;销售:建材、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
产品、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文物、象牙、
山东高创商 犀角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会议、
公司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楼宇自控系统及节能产品的研发、技术转
让、咨询服务;销售:机电产品、消防器材、
潍坊安泰智
建筑材料、安防器材;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
计、开发、施工、技术咨询;安防工程及消
公司
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潍坊阳光泽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
润置业有限 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服务。(依法须经
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汽车租赁;代办机动车过户、年检、挂牌手
潍坊高创汽
续;汽车美容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与
运营;公共配套设施投资服务;房地产开发
潍坊高新城
管理;土地整治与开发;物业管理服务;城
乡社区投资
开发有限公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司
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自有资产或委托资产的运营管理
与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中央空调
制冷、制热服务;广告位出租;家政服务;
潍坊高诚物
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有限公司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业务);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
售;通信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
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
潍坊尚合经
贸有限公司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网络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
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
潍坊市大众 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
有限公司 房产测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
高创(天津) 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
限公司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诸暨高创置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业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
估;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
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公墓管理;殡葬礼仪服务;墓地安葬服务;
丧葬用品服务(花圈、寿衣出售等服务);
山东万创公 销售:工艺品(文物、象牙、犀角及其制品
墓有限公司 除外)、日用品;花卉及树木种植;专业停
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种植(限分支机
构经营)、销售:农作物、蔬菜、瓜果、苗
木;种植:林木、花卉;种植技术开发、咨
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农产品初加工、
储藏、保鲜;销售:农产品、日用品(不含
食品)、五金产品、农业机械、环境保护专
山东高创农
用设备、生物有机肥、农用薄膜、农用及园
林用金属工具、农业专用仪器、林业专用仪
公司
器;灌溉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
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休闲观光旅游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装卸搬运;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
山东高创物
流有限公司
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专业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轮
胎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山东高创新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铝合金门窗及配件的
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住宅、商业楼宇、行政会所的物业管理
及保洁、环境绿化;污水处理项目管理;中
央空调清洗与养护;中央空调制冷、制热服
山东高创物
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电梯维护(不含维修、
安装);餐饮管理服务;自有场地租赁;停
公司
车场管理;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环境检测;工业产品理化检测;职业卫生检
测服务;机动车尾气安全检测;户外广告设
施检测;钢结构检测;食品检测;食品包装
山东格林检 材料检测;化妆品检测;洗涤用品检测;农
公司 一致性评价;生物样本检测;基因检测;检
测技术咨询培训;医药咨询服务;药学研究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供
应链管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山东高创商 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公司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收购人山东高创外,收购人控股股东潍坊高
创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制造业、房地产业、
山东高创控股集团 金融业、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
有限公司 能源产业、新材料业、物流业、电子商
务业、半导体产业、软件信息产业、教
育产业、体育产业、娱乐业、生物产业、
医药产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入园企业进行投资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生物医药分析检测及相关咨询服
务;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提供企业住
潍坊高新生物园发
展有限公司
财会计账、收递各类法律文件,代理申
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以及客户接待、来
电转接、安排会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山东高创的实际控制人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山东高创以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与运营、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城市供热等为主要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购人合并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4,740,367.27 4,457,218.37 3,778,796.38 3,006,742.86
总负债 3,540,793.82 3,268,872.77 2,703,752.16 2,233,526.35
净资产 1,199,573.45 1,188,345.60 1,075,044.22 773,216.52
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74.69% 73.34% 71.55% 74.2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05,167.38 368,658.63 206,688.63 141,775.58
利润总额 14,251.42 27,009.05 28,796.72 14,072.15
净利润 8,714.12 16,489.05 19,821.50 9,883.97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收益
率
注:2018 年-2020 年为经审计数据,2021 年 1-9 月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程辉 无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刘华善 无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明从田 无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齐红红 无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无
李光东 无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隋娟娟 无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刘伟强 无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张瑞杰 无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无
吉红 无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付艳丽 无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二、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简称、 持有单位及持股
上市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证券代码 比例
环境检测;工业产品理化检测;职
业卫生检测服务;机动车尾气安全
检测;户外广告设施检测;钢结构
检测;食品检测;食品包装材料检
山东高创建设投 测;化妆品检测;洗涤用品检测;
山东格林检测 格林检测、
资集团有限公司 农产品检测;保健食品检测;药品
股份有限公司 830846.OC
(51.67%) 检测;药品一致性评价;生物样本
检测;基因检测;检测技术咨询培
训;医药咨询服务;药学研究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
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 金融机构 成立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法定代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日期 (万元) 例 表人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
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
高创(天 2018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
津)商业保 年9
理有限公 月3
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司 日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商业保理 年 12 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接受
有限公司 月 24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
日 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收购人控制一家新三板企业(山东格林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在境内、境外不存在
直接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四)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收购人控制两家企业(高创(天津)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山东高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潍坊高新财政
金融局在境内、境外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
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系因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本次交易目的系通过完成本次收购,使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
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收购人将结合自身优势,与上市公司形成协同效应,
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降低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提升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
收购上市公司 66,341,458 股股份、张春霖放弃剩余 199,024,376 股的表决权(其
中,张春霖持有的 26,350,274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被司法拍卖,并于
行的 200,930,099 股股票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外,如收购人未能通过向特定对象
发行增持股份,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实际持有的股份低于 30%,
或收购人为巩固控股权,收购人将通过进一步要求张春霖向收购人进行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或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
日,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
得的股份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份转让过户登记。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巴安水务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 200,930,099 股计算,山东高创通过
受让原有股份及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持有上市公司 267,271,557 股股
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
(一)协议转让
张春霖将其持有的巴安水务 66,341,458 股股份
(占巴安水务总股份的 9.91%)
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5.08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二)表决权放弃
张春霖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巴安水务 199,024,376 股股份,
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
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
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其中,张春霖持有的 26,350,274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巴安水务拟发行 200,930,099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巴安水务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收购方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在巴安水务所拥有的权益
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整体方案实施前 整体方案实施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山东高创 - - 267,271,557 30.70%
张春霖 265,365,834 39.62% 172,674,102 19.83%
其他股东 404,401,165 60.38% 430,751,439 49.47%
合计 669,766,999 100.00% 870,697,098 100.0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收购人的的持股比例系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
注 2:收购人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全部实施;
注 3: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4:张春霖持有的 26,350,274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被司法拍卖,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股票过户;
注 5:交易完成后,山东高创持有上市公司 30.70%的股份,并拥有其对应的表决权;张春
霖持有上市公司 19.83%的股份,无表决权。
(四)本次交易主体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山东高创与张春霖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山东高创与张春霖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月 7 日,张春霖与山东高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与山东高创签
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张春霖与山东高创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
司与山东高创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张春霖
身份证号码:3101011963033*****
住址:上海市普陀区甘泉一村****
乙方: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699 号
法定代表人:程辉
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37,014,606.64 元(大写:叁亿叁
仟柒佰零壹万肆仟陆佰零陆圆陆角肆分)(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
整,标的股份转让比例及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得的股息、股利、分红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减。
作为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办理完毕相应登记手续当日(即 2021 年 4 月 1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第一期
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人民币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圆整),前述预付款用于
向 17 巴安债的债权人偿付部分债权,由乙方按照附件一所示的账户信息、金额
进行支付。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经按照甲方指示完成该笔款项支付。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登
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人民币
照附件二所示的账户信息、金额进行支付。
第一期、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同时,在甲方
已将名下 66,341,458 股(含本协议 2.2 条所述的 5,324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给乙方作为担保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登记手续的前提下,乙方继
续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591 万元(大写:捌仟伍佰玖拾壹万圆
整)。
其就股份转让全部价款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向乙方出具纳税申请表及税务机关
出具的完税凭证、并按照本协议第 6.1 条约定过渡期内相应的董事、监事提出辞
职申请且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425 万元(大写:捌仟肆佰贰拾伍万圆整)。
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
民币 16,854,606.64 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伍万肆仟陆佰零陆圆陆角肆分)。
问询(如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
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地披露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实以及与
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巴安水务的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
权益、对外担保、诉讼、人员、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3)深交所已就
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4)乙方已经完成对巴安水务的尽职调查并对尽职
调查结果满意;(5)乙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国资主管部门
核准或备案程序。
股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由双方共同配合根据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的规定申请股份带质押过户手续,待过户完成后解除质押。
指定的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附件五所列。
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
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为免歧义,如标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未交割完成或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甲方拥有的前述 199,024,376 股股份
表决权自动恢复。
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导致甲方增持巴安水务股份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因上
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也应自动并不可撤销地纳入永久放弃范围。
自动恢复。
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乙方与巴安水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巴安水务向乙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定向增
发股份的数量为定向增发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巴安水务股份总数的 30%,发行价
格以审议定向增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方实际持有的巴安水务股份数量占巴安水务股份总数的比例低于 30%,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进行后续股份转让,使乙方持有的巴安水务股份数量占巴安水务股份
总数的比例达到 29.99%。后续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不超过届时后续股份转让协
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130%且不低于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
的 90%确定,转让时点由乙方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选择,甲方应积极配
合。
市场增持、协议受让等方式增持巴安水务股份,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等职权,并维持公司章程、薪
酬福利体系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稳定。
上款所称‘控制权转移’系指《合作框架协议》2.1 条约定的合作目标实现
之日或乙方与巴安水务第二大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差超过巴安水务全部
有效表决权的 5%(以较早发生的为准)。
不会存在影响定向增发等再融资发行条件的情形,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甲方向乙方承诺,
上市公司有如下行为的,除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外,须事先通知
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如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合作框架协议》2.1 条
约定的合作目标无法实现的,甲方应按本协议 13.7 条承担违约责任:
(1)母公司及子公司增资、减资、分红;
(2)购买、出售资产;
(3)对外担保;
(4)关联交易;
(5)新增金额累计超过 100 万元的债务、或放弃任何金额的债权;
(6)发行股份;
(7)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表决的其
他事项,但上市公司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及年度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按照乙方的指示,甲方应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确保上市
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并于当
日发出将于 15 日后审议该等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如下:
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全部改组。
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改
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并于当日发出将于 15 日后审议该等事项的
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
选。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设副董事长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
书面同意,改组可分步进行,但最迟不应晚于过渡期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全
部改组。
户、合同原件、公司档案保管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董事会更换完成后,将由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制
度进行完善。
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甲、
乙双方同意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因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经书面协商
同意可调整相应人员。
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册地址不变,巴安水务的企业文化保持稳定。
上市公司现有薪酬体系的前提下,双方应保证巴安水务及重要子公司核心高管和
经营团队稳定,高管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同意;其中,甲方保证巴安水务前述核
心人员(参见附件三《核心人员名单》)不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的标准为变
动人数(包括增加、更换和减少的人数)不得超过原核心人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水务股份转让完成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准,其余处同)不低于 2,000 万元,其后两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3 年)实
现的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和 9,000 万元;三年累计总净利润目标
为不低于 1.6 亿元。巴安水务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未完成或三年累
计净利润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甲方需按如下条款向乙方进行补偿:
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对乙方予以补足。甲方应于每年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出具后
承诺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为负后即为增加补偿金额总数))×
乙方在该承诺期当期期末(即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乙
方持股比例低于 30%时按 30%计算);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巴安水务在 2022 年
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5,000 万元但不低于 4,500 万元,则乙方同意豁免甲方 2022
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
标 1.6 亿元,则三年实际累积业绩与累计净利润目标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对
乙方予以补足。累积目标未完成补偿金额=(2021-2023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
-2021-2023 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乙方在承诺期期末(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所
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乙方持股比例低于 30%时按 30%计算)。
团队未完成 7.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的,则实际业绩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甲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足,如甲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不能全部支
付补偿金额,则乙方在有权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后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处
置以补足补偿金额。若高于 1.6 亿元的,双方可依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
行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如下:
的业绩承诺目标的 110%,则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奖励为超额部分(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当年承诺的净利润,下同)的 5%。
的业绩承诺目标的 120%,则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奖励为超额部分的 10%。
的业绩承诺目标的 140%,则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奖励为超额部分的 15%。
管理层业绩奖励为超额部分的 20%。
绩奖励金额的当期费用影响。
司相同或相近业务,不再通过新增对任何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
企业进行控制。同时,乙方对现有同业竞争业务的消除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
求的承诺。乙方尽力在山东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相应支持,使得巴安水务在
混改后取得长足的发展。
股份质押给乙方,作为履行前述业绩承诺义务的担保,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但不应少于 200 万股。
(二)《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霖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
乙方: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辉
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路 6699 号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
股票(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巴安水务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的要求或甲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
数量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方案内容为准。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按相应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要求。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
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将按原支付
路径退回乙方账户,在此期间认购款的银行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
至乙方名下。同时,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2)根据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权力机构作出相关
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审
议通过同意甲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如
需>);
(3)乙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完毕上级国资委审批程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
权利。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若乙方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
则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认购款 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若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票
登记手续,则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
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
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
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2)甲方非因其自身原因而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决定或要求而无法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
或部分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具备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投资者的适
格资格),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
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中,根据相关约定,张春霖放弃其持有的 199,024,376 股股票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72%)的表决权,该等股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月 3 日已完成股票过户。
目前,张春霖已放弃其所持有的 172,674,102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5.78%)的表决权,该等股票中 165,521,82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4.71%)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因涉及协议转让和表决权放弃的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可能会对本
次交易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对于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
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要求。
如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
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权益变
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双方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不存在就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另有其他安排的
情况,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张春霖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的情况。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
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
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将发出免于要约申请,收购人承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派发股
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上述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上海巴
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众会字[2021]第 03289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为 300 万元。截至本收购报
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款项已清偿,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张春霖 其他流通股股东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预计如下所示: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
张春霖 其他流通股股东
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 1:交易完成后,山东高创持有上市公司 30.70%的股份并拥有其对应的表决权;张春霖
持有的 26,350,274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被司法拍卖,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
股票过户,交易完成后,张春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83%的股份,无表决权。
注 2: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
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