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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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董事
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
提高公司管理层的科学决策水平,且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一职。
     二、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并可控,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各项规定,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更新版)和预案(二次更新版)的独立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
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
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并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同意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二次
更新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山东高创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其触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山东高创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
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
山东高创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更新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
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该规则所列举的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
山东高创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山东高创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认购对象山东高创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公司与山东高创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
认购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涛         李建勇       康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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