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1-07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
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6号),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作为“18爱众01”
“19爱众01”公募债券发行人,自债券发行
至2021年10月期间,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
存在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未按专户管理,未及时披露2014年云南昭通子公司受地震
影响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也未在2014年年报中说明会计报表科目“营业外支出”
金额与地震损失的关系。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
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
令第180号)第五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
《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中进行了列报。由于当时红石岩电站灾后重建方案未确定,又因工作人员的疏忽
造成未在2014年年报中说明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金额与地震损失的关系。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
和积极整改。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公司将组织相关人
员加强对《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量,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