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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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变化;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完成转股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
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
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272.67 万元和 9,379.61 万元。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均为 2021 年前三季度相应指标的 4/3 倍,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
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日(即 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较高者,即 67.13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
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的行为(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
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9,452.00          9,452.00            9,973.00
假设情形 1: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2              1.45               1.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2              1.40               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2              1.59               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2              1.54               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2              1.74               2.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2              1.68               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
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
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
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崧盛总部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贯彻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及核心
竞争力。
     崧盛总部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其效益将
从提升产品技术研发实力、提高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体现,该项目围绕
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方向,充分利用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华南区域的核心地位、
人才聚集和创新氛围浓厚的区位优势。项目建成后,将全面升级公司总部的技术
研发实力,提升并充分展现公司研发品牌形象力,持续大力布局 LED 植物照明、
智慧城市 5G 智慧灯杆照明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前沿电源产品技术,进一步把握中、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
争力。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发挥作用,以增
强公司的盈利水平,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三)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做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在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丰富的生产运
营经验和坚实的市场基础。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将全面升级公司总部的技术研发
实力、提升并充分展现公司研发品牌形象力的契机,抓住 LED 植物照明、智慧
城市 5G 智慧灯杆照明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机会,实现业务规模持续的发展壮
大,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通过制订《公
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获得有利的分红
回报。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制订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
引致的投资风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如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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