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监事:毛晓玲、刘培璇、黄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