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战略导向,目标分解。结合专业和业务管理逐级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
效运转,确保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二)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实际工作业
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绩效指标进行
量化评价。
(三)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
效与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管理骨干;
(三)公司技术和业务骨干。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等相关
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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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体系
(一)授予考核
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EVA>0。
(二)解除限售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水平;
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大于 0。
第二个 水平;
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大于 0。
第三个 水平;
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大于 0。
注:①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则新增加
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不计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同时剔除因会计政策变
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根据本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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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一)考核期间
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0 年,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二)考核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六、考核程序
公司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数量。
七、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八、附则
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激励对象适用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制度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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