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3 号)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或“甲方一”)于 2021 年 11 月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99,205,9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费用人民币 11,368,168.39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2,121,798.01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 643,481.23 元,合计人民币 552,765,279.24 元(不含税)。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5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丙方”或“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或“开户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甲方”或“甲方二”)会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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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或“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证通电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160000029 证通智慧光明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08 数据中心项目
深圳市证通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油支行
深圳市证通云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160000029 证通智慧光明云
算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41 数据中心项目
深圳市证通云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证通智慧光明云
算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数据中心项目
深圳市证通云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证通智慧光明云
算有限公司 公司望城铜官支行 数据中心项目
深圳市证通云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通智慧光明云
算有限公司 深圳光明支行 数据中心项目
深圳市证通云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证通智慧光明云
算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宝中支行 数据中心项目
深圳市证通云计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430158000611 证通智慧光明云
算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 98226 数据中心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系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1600000290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证通智慧光明云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 在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深圳 南油 支行开 设专 户, 账号为
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铜官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 公 司已 在平 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深 圳光 明支 行 开设 专户 ,账 号 为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中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 公 司已 在北 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深 圳福 田支 行 开设 专户 ,账 号 为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准确、完整。
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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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