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1-06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股份 5,147,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朱
明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852,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首创投资与朱
明虬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999,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
现首创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147,734(占公
司总股本 0.8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147,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处理)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股份减持计划。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