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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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10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
总经理李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敏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对李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敏女士
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
达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刘俊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刘俊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
担任非独立董事。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俊君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刘俊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1。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进行董事长的
补选工作并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程序。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
董事会审阅了张树林先生的简历资料及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树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2。
  本次补选董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刘俊君,男,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
大学,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 IBM、中国惠普有限公司,2013 年至今任天津美杰
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002621)董事。
  刘俊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756,547 股,通过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78,915 股。刘俊君先生与刘祎先生、王
琰女士及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前述一致行动
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61,309,765 股。刘俊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
刘俊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2:
  张树林,1967 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 EMBA,高
级经济师,  资深讲师。曾任北京金融培训中心教研部主任,恒天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植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张树林先生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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