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公开发行”)方案,认购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4,86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0.39%。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王英喆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清华先生及王英喆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
于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清华先生一致行
动人王英喆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且公司
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英喆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王英喆先生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
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王英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清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与本议案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
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