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210 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
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锁 个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锁 个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次解锁 个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次解锁 个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情形。
〔2020〕8-46 号),公司 2019 年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件。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5,675,826,256.49 元、
相比 2014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 5,734,927,891.03 元。公司 2012-2014 年实现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分
率不低于 93%。 别 为 1,057,110,295.07 元 、 922,347,133.50
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为正,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019 年度,9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良好”或者以
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 上,满足第四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条
中被评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 件。
者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
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
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
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次
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数量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 9 名,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其中,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获授预留部 已解锁预留部 本次可解锁预 继续锁定的预
分限制性股 分限制性股票 留部分限制性 留部分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 的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周 达 董事长 100 75 25 0
方明富 副总裁 100 75 25 0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
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
于 93%,为 725.28%。
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本次 9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
到“良好”等级或以上标准。
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 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四、监事会关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
查意见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
于 93%,为 725.28%。
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 9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达到“良好”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9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
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事项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
解锁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解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如下:截至报
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