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41 件案件在一审阶段,其中 224
件案件开始庭前会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21,483,830.54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处
于庭前会议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期间,收到北京金
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
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和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
时报》
《证 券 日 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1-017)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0)
。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名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和现任董事长,要求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224 件案件已召开一次庭前会议。
另外,此前被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叶某等 11 人申请
追加时任董事长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
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
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
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已累计收到相关原告诉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件 273 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46,437,708.56
元。
公司积极与代理律师商讨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部分案件
处于庭前会议阶段,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具体影响数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