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28 号)核准,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1.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5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0,127,962.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422,037.7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预计募集 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额占
额 资金投资 承诺投资
额 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未付款 投资额小
付款金额 付款金额 金额 计
汽车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48,853.43 47,042.20 30,415.78 5,722.83 1,752.94 37,891.55 77.56%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8,850.80 万元,其中,利息及理
财净收入为 2,224.37 万元,尚需支付的尾款及保证金 1,752.94 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
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降低
了部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生产计划,缩减了部分设备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
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及保证金,
由于尾款及保证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实际补
流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五、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爽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