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1-072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5:2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2,338,6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530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885,9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9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82,254,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1%;
反对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王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