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1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
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
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总股份的22.538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52,408,0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6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82,941,8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43%。
所黄亚平和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357,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041,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
因本次交易方之一兴森众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
醒亚先生控制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醒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岚女士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5,345,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