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助的计划或安排。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
务人员和公司事业部(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有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以 2.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4.38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独立董事:华卫良、苗莉、蔡雪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鼎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