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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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deli@deliglass.com
     互动电话:0550-6678809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
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参加情况
份为132.3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7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定议案1、议案2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及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3800万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35%;反对40.5200万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65%;弃权0.00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80000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3773%,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5%;反对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弃权0.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3800万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35%;反对40.5200万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65%;弃权0.00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8000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3773%,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5%;反对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弃权0.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677.0300万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70%;反对39.8700万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30%;弃权0.00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4500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85%,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9%;反对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0.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先生、陈国红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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