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公司”、“集
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861,787 股,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货币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092,999,980.10 元 , 扣 除 各 项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ZC10623 号)。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 126,283.93 109,3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与子公司广州珠江恺
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琴趣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作为共同一方,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8 月、2018 年 1 月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公
司(含子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包括:延长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
地项目(二期)”的实施期限、延长“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期限、变更“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变更“珠
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至募投项目“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
孵化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及《证 券 日 报》的《关于延
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3)。变更
手续完成后,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广州文化产业
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意将孵化园项目延期至 2021 年第二季度
完成,并对部分实施内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及《证 券 日 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模式尚未成熟及经营状况进度未达预期,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公司终止实施“全国文化艺术教育
中心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及《证 券 日 报》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
益):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露日专户余额
广州珠江钢琴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创业孵化园项目
广州珠江恺撒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
钢琴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 基地项目(二期)
广州珠江钢琴集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255260102886 6,017,692.46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截至本公告披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露日专户余额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番禺支行 创业孵化园项目
合计 104,226,670.1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0。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960,358.57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2,960,358.57 元人民币。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
人民币 222,960,358.57 元,其中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置换金额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置换金额 6,600,280.12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已施工完毕,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累 项目实际使用募
募集资金计 调整后募集资 的项目尾款及质保 投资额占调整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 计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额(3)
划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金额(不含自有资金 后投资额的比 总额 [注]
(1) =(1)+(2)
投资部分)(2) 例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创业孵化园项目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
基地项目(二期)
全国文化艺术教
育中心建设项目
珠江乐器云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120.27 15,214.17 15,214.17 - 15,214.17 100.00% -
合计 106,120.27 106,120.27 99,433.34 6,686.93 106,120.27 - 10,422.67
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
化园项目”尚余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
后续公司(含子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
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宁湘 袁琳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