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1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未使用金额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0.90 11,499.10
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397.99 583.0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1,344.30 3,717.70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39 5,794.61
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
总计 30,336.24 8,741.82 21,594.42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36.24万元,累计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741.82万元,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1,594.42万元。由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过12个月。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
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3.85%计算,12个月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308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用途;
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
作,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
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