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白云机场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授权经营使用费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
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白云机场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授权经营使
用费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地)授权经营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
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
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白云机场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授权经营使用费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汉忠 毕井双 饶品贵
覃章高 邢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