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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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9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华科技”)先后
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恒华科技 A 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20(066)号)等相关公告。
   截止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283,604 股,最高成交价为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码:2020(074)号)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83,604 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283,604 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参加人数为 20 人,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 8,283,604
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283,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实际参加认购人
数、认购份额及筹集资金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限。公司全部有效的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
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
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 8,283,604 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恒华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
月、24 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 50%、50%,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
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预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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