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 关于渤海信托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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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4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于 2020 年购买
了由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发行的“渤海信托•
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现金宝产品”),金额为 42,000
万元,该笔信托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期。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已累
计收回信托本金 22,858.77 万元和投资收益 2,630.12 万元,尚余信托本金
月 17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
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3)、
                        《关于渤海信托的兑付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进展情况
   为妥善解决公司信托产品后续资金回笼,控制风险敞口,根据 2021 年 5 月
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凯世富乐 9 号”)
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 7.1.10 款的补偿约定,经磋商,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凯迪投资、美林控股、张湧四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张湧
  丁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份转让协议》第 7.1.10 款约定的美林控股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条件已经
成就;美林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现金宝产品剩余本金 191,412,286.89 元信
托利益(“补偿款项”)的补偿责任。如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美林控股未履
行完毕补偿款项支付义务的,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公
式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信托资金余额×6.1%×2021 年 9 月 29 日(含)至
实际支付日(不含)期间内的实际天数/365。
以现金补偿人民币 8,000 万元。除该项补偿款外,同时以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
份额实现的投资收益用于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项;若在美林控股支付前述现金
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未收回的现金宝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剩余补偿款项由
美林控股筹集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予以补足;如有超出的,则超出部分在扣除《股
份转让协议》第 7.1.10 款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承担的补偿款项后,剩余
部分由上市公司返还给美林控股。
何付款义务、补偿责任等)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
议约定美林控股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偿人民币 8000 万元。
或出售其名下资产或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美
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并且美林控股同意按照其与上市公司
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张湧持有德展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金
投”)99%股权。德展金投的全资子公司德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
资本”)持有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锦圣”)人民币 4.928
亿元的有限合伙份额,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开信息查询显示,北京锦圣持
有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3)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
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从合伙企业退伙并取回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并分配剩余财
产或对外转让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等)所产生的全部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本
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
  因北京锦圣已进入退出期,预计退出期为 1-4 个月,德融资本以任何形式实
现标的份额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从合伙企业退伙并取回财产、合伙企业清算
并分配剩余财产或对外转让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等)所产生的全部所得款项,将优
先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
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德融资本与美林控股自行处理,与上市公司无涉。德融资
本将标的份额投资收益支付给上市公司后,即视为美林控股已向上市公司完成相
应数额的补偿款项的支付义务。
及的依法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承担。如因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需上市公
司先行缴纳的,上市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美林控股进行补偿,张湧
应对前述税费承担连带责任。
  四、涉及本协议的其他安排
  根据《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为保证公司信托资金顺利收回:
                             (1)公司与
美林控股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美林控股以 8,000 万元应收账款出
质给公司;
    (2)公司与美林控股、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林地产”)、德展金投、张湧及凯迪投资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美林地产、德
展金投、张湧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已充分知晓其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的全部
义务及风险,并承诺将无条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偿协议》项下可能产
生的对德展健康收回标的信托利益的差额补足义务,美林地产、德展金投、张湧
对上述义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美林控股和张湧履
行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和承诺,有利于公司顺利解决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事项,降低
信托产品延期兑付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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